据全省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17年全省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实现营业收入5916.2亿元,同比增长6.7%。
从地区看,沈阳市服务业个体经营户实现营业收入1411.0亿元,占全省23.8%;大连市1411.9亿元,占23.9%;鞍山市406.1亿元,占6.9%;其他11个市在150--350亿元之间,营业收入之和为2687.2亿元,占全省45.4%。
从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营业收入最高,达3516.0亿元,占全省59.4%;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及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居第二、第三和第四位,营业收入占全省12.3%、12.2%和11.0%;其他服务业门类营业收入之和占全省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