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保险行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锐意改革创新,紧抓政策利好,取得了平稳、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开创了新的局面。
一是深化利率、费率改革,激发行业发展动力,保险业经营规模取得快速发展。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756.98亿元,在全国排名第10位。按可比口径计算,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1.6%,增速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增速高4.1个百分点。全年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总额290.83亿元,比上年增长21.2%。保费收入、赔款和给付支出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规模和增速均创“十二五”以来最高水平。
二是调整结构促进业务提质增效。保险行业经营效益、业务品质、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尤其是人身保险行业内含价值明显提升。全年财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59.28亿元,增长13.2%。人身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显著,全年实现497.69亿元,增长26.5%,增速同比提高17.8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高8.1个百分点,其中,人寿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26.22亿元,增长25.5%;意外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5.49亿元,增长17%;健康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5.97亿元,增长37.4%。
三是保险业主动融入并服务实体经济,拓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提升社会认同程度。全年财产险赔付支出142.77亿元,增长12.9%。人身保险赔付支出为148.06亿元,增长30.6%,其中,人寿保险赔付支出121.67亿元,增长31.6%;意外险赔付支出3.84亿元,增长16.9%;健康保险赔付支出22.56亿元,增长27.8%。保险行业为全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
四是主动应对潜在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通过消化存量、优化增量,完善风险应对机制,不断增强发展实力,风险有效防范,市场秩序向好,所有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确保了风险都在掌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