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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2020-01-23 来源:省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8〕12号)要求,我省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摸清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省政府批准,现将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0.04万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67.55万个,个体经营户212.86万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1万个,占29.7%;制造业8.94万个,占1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5万个,占10.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7.97万个,占4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93万个,占23.0%;住宿和餐饮业20.88万个,占9.8%。

2018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1.65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有限责任公司占13.8%,私营企业占81.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02.16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9.37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6.06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1.32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34.02万人,占25.9%;建筑业85.14万人,占9.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24万人,占9.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4.73万人,占44.1%;住宿和餐饮业60.73万人,占1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95万人,占12.4%。

(三)地区分布。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数中,沈阳经济区占42.9%,沿海经济带占48.8%,辽西北地区占8.3%。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沈阳经济区占40.4%,沿海经济带占44.0%,辽西北地区占9.4%。

(四)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519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22.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77.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0711.8亿元(不含金融业)。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3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64.6%。

2018年,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3158.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49.4%,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占50.6%。

(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44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7%。在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占23.3%;生物产业占19.9%;节能环保产业占16.5%,新材料产业占16.3%,新能源产业占14.6%。

(六)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454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4%。

(七)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末,全省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89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7%。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5.3万人年。

(八)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省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4.4万个,从业人员31.6万人,资产总计2971.0亿元。

2018年末,全省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4.0万个,从业人员25.8万人,资产总计263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7.0亿元。

2018年末,全省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0.4万个,从业人员5.8万人,资产总计340.9亿元。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6万个,从业人员280.7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2.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6%;集体企业占2.8%;有限责任公司占12.2%,私营企业占79.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4.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6%,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6%,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34.4%,私营企业占36.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3.8%,制造业占93.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3.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7%、9.6%和7.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9.8%,制造业占83.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6.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2%、6.5%和6.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147.1亿元,负债合计30320.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166.5亿元。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7万个,从业人员85.1万人。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6.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0.8%,建筑安装业占19.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3.8%。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37.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0.0%,建筑安装业占17.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6.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53.1亿元,负债合计552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09.3亿元。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7.8万个,从业人员80.6万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3%,零售业占37.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4.5%,零售业占45.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744.6亿元。其中,批发业占76.5%,零售业占23.5%。负债合计11919.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319.9亿元。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2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72.4亿元,负债合计7620.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75.5亿元。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0.9万个,从业人员11.4万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7.8%,餐饮业占62.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9.9%,餐饮业占50.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5.2亿元。其中,住宿业占72.1%,餐饮业占27.9%。负债合计539.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29.0亿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万个,从业人员23.7万人(详见表2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2.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1%,外商投资企业占19.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8.4亿元,负债合计100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8.2亿元。

        八、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0.4万个,从业人员58.7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155.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95.4亿元。

九、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2万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29.4%,物业管理企业占36.9%,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24.1%。

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0.8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23.7%,物业管理企业占59.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9.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31736.1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87.8%,物业管理企业占2.8%,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占7.4%。负债合计24651.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8.3亿元。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3万个,从业人员47.5万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2%,商务服务业占90.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2%,商务服务业占95.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99.3亿元。其中,租赁业占1.4%,商务服务业占98.6%。负债合计1131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8.8亿元。。

十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0万个,从业人员21.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8万个,从业人员17.6万人。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79.9亿元,负债合计117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6.8亿元。

十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0.4万个,从业人员10.8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1万个,从业人员4.3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40.1亿元,负债合计170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3亿元。

十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万个,从业人员7.9万人。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6.8亿元,负债合计223.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7.8亿元。

十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9万个,从业人员61.2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万个,从业人员54.7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6亿元,负债合计86.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9.5亿元。

十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1万个,从业人员39.0万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6万个,从业人员29.2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9.1亿元,负债合计24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8.4亿元。

十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3万个,从业人员8.7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1万个,从业人员5.2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4.0亿元,负债合计334.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3亿元。

十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省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1万个,从业人员81.2万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除表1、表3是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外,其他均是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部分行业包含我省保密单位数据。

[6]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7]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8]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9]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10]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1]沈阳经济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沿海经济带包括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铁岭和朝阳。

[1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