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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冈——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
【2021-04-26 来源:省委宣传部新闻处】

 李红冈: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原辽宁省扶贫办督查考核处处长,驻锦州市义县稍户营子镇五台沟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李红冈牢记党的宗旨,心系贫困群众,驻村扶贫成绩突出。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帮助村党组织新建村部、文化广场、党建宣传栏、宣传墙和党群活动中心;修村路、拓河道、修过水桥、建垃圾场、安装太阳能路灯;打井、拉电、修水塘、铺输水管、新上滴灌工程;引进企业投资建起乡村旅游山庄,组织村民外出参加打工,成立杂粮种植、葡萄种植、溜达鸡养殖合作社、引进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村服装加工厂、杂粮加工厂;建起村卫生室、图书室、电脑室,完成危房新建21户;截止2017年6月,落实产业项目49个,投入资金2415.12万元。驻村期间全村无任何上访、群体性事件;2016年11月,经省、市两级考核,五台沟村实现了整村脱贫销号和204户贫困户全部脱贫,全村人均收入超过5000元,村集体收入超过5万元。到2017年底,村集体收入将实现40万元以上。2015年、2016年,五台沟村党支部连续被评为被评为锦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台沟村连续被评为锦州市文明村镇标兵。

李红冈严格遵守纪律,注重自身形象,得到村民真诚赞扬。他驻村时克服孩子不满3岁、母亲重病长期住院、岳母癌症术后化疗等困难,每月驻村都在27天以上,除夕、元旦、十五等节日都与村民共同度过。驻村期间,从未收受过任何土特产品,个人为贫困群众捐款11万元,还动员战友、朋友和社会爱心人士13次来村捐款捐物47万元。2015年5月,487名村民曾自发地在请愿书上摁下红手印,以最朴素的方式挽留李红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