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魁军,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兴隆镇政法委员,兼辽阳县扶贫办副主任。
该同志自2010年以来,任辽阳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虽先后调任辽阳县现代农业中心副主任和兴隆镇政法委员,仍然借调在辽阳县扶贫办任副主任一职。十年如一日,全身心扑在扶贫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忘我工作,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充分肯定,多次获得省、市表彰。
1.甘于奉献,忘我工作。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辽阳县承担着辽阳市近70%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该同志在县扶贫办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勇挑重担,放弃调任和提拔的机会,一心扑在扶贫工作上,甘当脱贫攻坚工作的孺子牛,既是扶贫工作指导员,又是扶贫工作战斗员。因常年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曾先后三次突发腰间盘脱出,病榻之上仍坚持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多年来,由他执笔起草、出台的各类扶贫文件累计达216份,各级各类汇报、报告多达120余万字。在他的努力下,全县逐步健全完善了“1+N+1”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明确了全县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突出部门合力,强化各项扶贫配套措施落实,为确保实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8个省级贫困村全部摘帽作出了突出贡献。
2.创新思路、业绩突岀。县扶贫办是综合协调机构。多年来,他积极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完成产业扶贫项目244个,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55户、838万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修建38个省级贫困村和158个涉贫村道路356.4公里;新建、改造及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2处;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554户(其中C级716户、D级1838户),解决A、B级住房修缮446户;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550人次,完成雨露计划资助中高职在校学生401人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镇医疗保险和省医疗补充保险实现全覆盖。兜底保障 7261人,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479人,切实做到了因村、因户、因人而宜,精准施策。
3.严于律已、恪尽职守。他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按章办事、规范管理,一丝不苟、严格把关。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多达1.46亿元,每笔资金都是经该同志审核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坚持率先垂范,对自己严格要求。他办事公道,作风严谨,积极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团结同志,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