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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对策研究
【2019-06-20 来源:丹东市委政研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针对我市改革发展实际,我们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出发,深刻分析了科技创新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丹东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丹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1.积极探索创新驱动新模式。制定《丹东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市的意见》《丹东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等重要文件,创新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坚持“以升促建”,启动创建国家高新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丹东高新区“一核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丹东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2018-2020)》 《丹东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明确高新区的发展战略定位,全面协调区域创新,形成了推动创新发展“1+2”政策体系,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深入开展军民融合试点,规划建设高新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3-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R&D经费的比重超过84.3%。2017年规上企业R&D经费3.73亿元,占全社会R&D经费的81.6%;企业拥有研究机构133个,占全市的93%;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有84家,占总数的24%,居全省第6位。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国家级企业孵化器,累计孵化出科技型企业170家。

        3.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融合发展。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1.86亿元,占工业增加值比重23.95%,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和高技术服务业三大新兴产业均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9个,成员单位达到214家。

        4.加快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截止2017年,全市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个,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逐步建立与健全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发,从企业孵化到产业培育,从实验数据到成果转化等相互协调、开放共享、比较完备的平台体系。在全省建立了首家中科院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5.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将各类科技计划优化整合。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比2013年增加40项。积极探索试点科技资金后补助,2017年选择55个重大科技项目和全部市以上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项目实行后补助试点,涉及资金200万元;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科技局等职能机构积极强化服务职能,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二、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创新投入机制不健全。财政投入方式滞后,财政科技投入来源渠道多、使用分散、效果不够理想。2017年财政科技支出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0.48%。社会资本进入机制不灵活,如全市风险投资、天使基金、担保、信贷、种子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尚处于尝试起步阶段。研发投入强度不高,2017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4.57亿元,占GDP比重为0.58%,落后于全省1.8%平均水平,落后于全国2.13%的平均水平。

        2.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仍不健全,产学研一体化有待加强,目前仍处于政府为主推动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阶段,这种模式导致高校院所提供的科研成果多,但满足企业需求的项目少。

        3.人才支撑有待加强。“项目+基地+人才”三位一体的引才模式还不成熟,“柔性人才引进”数量不多;尚未建立针对企业科技人才的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高层次科技人才数量有限。科技人才总量不足,创新效率低,2017年每名R&D人员产出的有效发明专利不足1项。

        4.创新平台不够健全。例如,与江苏的扬州地区相比,全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偏少;企业创新平台方面,全市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个,为扬州的5%。截至到2017年,丹东省级以上孵化器总数为2家,不到扬州的1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仅有1家;技术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至今尚未建立起来。

        5.创新环境不够优化。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制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受到资质认证等多方面限制,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创新氛围需进一步营造,法制环境需进一步健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三、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聚集创新资源,建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绩效。充分发挥国家级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重点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先导性企业。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新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创新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发展壮大。

壮大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研院所转企改制和市场化改革,积极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基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责权利机制。以创新促创业、创业带就业为目标,推进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三链融合”,探索产学研联合体、创新服务开放体、创业服务综合体和专业服务独立体等试点工作。探索军民融合发展新路径,布局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实施开放创新战略,积极争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名企业在丹东成立新型研究机构。

培育“创客”群体。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促使更多“创客”创业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大众创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健康等新产业新业态,强化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创造平等机会,支持小微企业等创客与大型企业同享科技创新政策。

        2.建立健全创新投入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围绕创新链、产业链统筹配置好财政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建立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结合、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的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完善事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目标奖励等投入方式。在全市设立丹东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合作成长基金”、“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引导形成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升财政科技资金带动效应。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和创投基金,统筹用于丹东高新区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创业扶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解决“碎片化”的问题。

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着力打造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一支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一个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一个省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形成“一平台一基金两中心”的战略格局。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天使投资基金、小微企业互助担保、新三板上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的贷款产品和服务;发挥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作用,通过天使投资引导、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助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3.打造功能强大的创新平台

        健全四大创新平台,推动平台资源共享。一是健全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以丹东高新区为先导,整合全市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成立系统完整的全市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重点为中小企业的研发提供基础性、共性技术支持。二是健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集中优势资源服务创业企业创新发展。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丹东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现有平台,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建立功能完备的丹东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搭建桥梁,重点提供技术供需对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交易推广、知识产权确权评估、挂牌上市等服务。四是健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整合已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创业项目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等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提供人才、技术、创新项目和融资等服务;提供发展战略、品牌经营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建立高效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积极探索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一是加快科技成果权限下放。将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将“先审批、再处置”的转化方式变为“自主处置、无需备案”的方式。二是加大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现行奖励的比例,力争不设上限。推进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三是建立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允许持有股份。对纳入转化目录的技术,给予风险补贴和金融扶持。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5.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一是优化创业人才绿色通道,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企业孵化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集聚一批由高端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领衔的创业服务团队。二是健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大对创新单位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创新创业基地和各类科研人员产学研创新平台。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企业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对科技人员给予股权激励;引导高校院所、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认定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或转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四是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业绩和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人才评聘机制,对高校、科研机构实行分类评价,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考评范围。五是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团作用,完善支持人才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促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大力推动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实现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重大突破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丹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突破精密专用设备及关键基础零部件、高品质不锈钢、耐蚀合金等特殊钢材、钛及钛合金等高端金属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丹东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二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以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为支撑,努力提高传统产业信息化水平,综合应用新一代集成协同、制造服务、制造物联等新技术,提升丹东在轻纺、食品加工、机械手表机芯、汽车及零部件等传统行业的装备自动化水平。应用现代绿色生产技术,推动钢铁冶金、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发展绿色化,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结合丹东农业发展特色与优势,加大在农产品育种、加工、农业装备制造和生态农业技术等领域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推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在农业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化。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企业。四是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为核心,加快实现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加强智能感知、普适服务、海量存储和网络信息服务支撑技术等领域研发,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服务业中应用,积极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支持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等服务业发展,壮大发展科技服务业。

        7.创新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

        一是提升职能部门服务水平。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信息化促进科技管理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各类科技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进科技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和高效,强化服务职能。按照科技计划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科技管理“阳光工程”建设,力争科技项目和经费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基层导向,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二是优化科技计划申报机制。科学整合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着力解决科技资源碎片化、分散化问题。制定重大科技专项竞争型分配管理办法,推动重大项目开展社会公开招标。实现科技计划常年申报,分期组织评审。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积极探索推广科技资金后补助。三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学会)、科技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等创新活动,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为评价重点;公益科研活动以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以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为评价重点。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搭建集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位一体的丹东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培育市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