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课题报告 > 课题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2019-09-03 来源:丹东市委政研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此,市人大农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放心消费、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摆在重要的位置,通过严格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切实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等措施,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产品质量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能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监管工作缺乏合力。一是法律赋予各部门的管理权限较为分散,存在职责交叉的问题,监管环节的责任难以分清,多头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缺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如生产环节之外的“收购、贮藏、运输”责任主体还不够明确,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没有实现无缝对接,没有建立起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尚未建立。

        (二)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一是农产品生产大多以一家一户分散型生产方式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少数生产者安全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农业标准化生产执行不到位,违规使用生产投入品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二是个别农资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进货查验和农资购销台账流于形式,农资专业知识缺乏,对农户的指导不到位。三是主管部门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三)支持保障力度不够。一是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各县(市)区和承担农产品质量检测的乡镇都给予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但很难适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随着农产品质量检测面的扩大、耗材成本的上涨、认证费用的增长,维持正常运转的经费缺口较大。二是人员投入不足。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少,缺乏专业性培训,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都由农技站人员和动监所人员兼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管工作中去;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大都由村干部兼职,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确,有的监管队伍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四)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市级涉农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整体效能。二是部分县(市)的检测中心还没有通过省级验证,场地、设备、人员、经费没有完全到位,检测能力和水平亟待改善提高。三是71个乡(镇)级监管站中,只有51个可以开展工作,部分乡镇的检测设备简陋,检测手段落后,能够检测农产品的品种有限。四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批发市场等农产品生产销售主体的农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五是相关部门的抽检结果普遍滞后,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往往农产品已经销售出去,检测结果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不高。一是农村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二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缺乏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标准化生产的指导。三是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优质农产品与劣质农产品混同经营,价格同等的现象还很普遍,影响了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建议

        (一)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大力营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加大宣传和科普教育力度,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实现部门间的职责无缝对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问题。三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四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等机制,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着力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一是要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环境监测,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力度,全面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变化,查清产地污染状况。二是要对农业投入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建立兽药和添加剂使用记录,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滥用。三是要妥善收集处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及时清运或无害化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要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组织制定与国际标准相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编印成简明操作手册向广大农产品生产者推广应用;二是要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模化畜牧养殖小区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种养殖业标准化生产。三是要发展壮大规模化经营主体,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快标准化推广应用,从根本上解决分散经营的弊端。四是要做强做大农产品品牌,认真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认定工作,强化证后监管。加大优质品牌农产品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有关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切实提升农产品品牌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建立完善流通环节的安全屏障。一是要加强市场自检能力建设,提高市场的自检水平和自检力度,真正落实农产品市场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市场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覆盖面,对违规多发、重发的区域和经营户增加抽检频次。三是要落实管理制度,督促市场抓好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实现农副产品全索证、全备案,以监管电子化、公开化促进有关市场管理制度的落实。四是要加强对小散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于一些一时无法取缔的无证市场,以及没有检测室的农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加大直接抽检力度,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五是要加强外地输入农产品的质量监管检测,积极推进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软硬件建设,确保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

      (五)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一是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和省政府各项财政支农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倾斜的政策与资金,推进凤城、宽甸两个县(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尽快落实“三定”,抓紧通过“双认证”,早日开展工作,提升检测能力水平。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生产经营主体投入的积极性,自行购置检验检测设施,提高产地检测能力。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做到人员、场所、设备、资金四到位。五是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培训、专业技能人才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的创新等方面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六)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逐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一是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问题可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二是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合格证明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出具的农产品产地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三是要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必须配备检验速测设备仪器和检验人员,对入市的农产品必须查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认证证书。对无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认证证书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四是要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在市、县两级逐步搭建起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数据管理、收储运监控等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作用,采取异地检测、例行抽检、随机抽检、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等措施,建立常态化抽检制度,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排除风险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依法加强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