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城乡社区作为老百姓最重要的生活空间,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压舱石”。社区治则社会治,党建实则根基稳。特别是2020年初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盘锦紧扣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定“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人才,抓就业、抓招商、抓金融、抓重点”的“四争”“四抓”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化危为机、主动作为,不断化思路为出路、化想法为办法、化优势为胜势,较早恢复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较快稳住了全市经济基本盘,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06.3亿元、增长3.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2.3亿元、增长3.3%,增速均为全省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8.6亿元,降幅比一季度收窄14.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012元和11973元,分别增长3.4%和6.7%,总量位居辽宁省前列。为进一步梳理盘锦市在高质量发展中着力提升民生保障底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坚定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一)高质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盘锦市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早部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体系,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截至目前,全市11例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累计179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医护人员零感染。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统一指挥。在防控上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先后召开专题会议33次,发布指挥部令9次、公告12期,领导全市上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救治上坚持“抓院长、抓专家”,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设立发热门诊,确立定点医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提高规范治疗水平。在宣传引导上,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普及防控知识,回应社会关切,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6次登上央视《新闻联播》。二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应疫情变化,建立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体系,健全精准排查、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四个机制”,守好“六道门”,管住“三类人”,抓紧抓实抓细专业面防控、社会面管控和个人防护等各项常态化措施,巩固防控成果。三是保障物资储备供应。坚持保医疗、保复工、保运转,千方百计加大防护物资生产、采购和储备力度,短时间内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和煤电油气供应,保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四是倾力支援兄弟省市。急国家所需、尽盘锦所能,派出40名医务人员支援湖北,14名应急检测流调人员支援大连,全市党员干部群众捐款1400余万元,捐赠优质盘锦大米1000吨,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提供全力支持。
(二)高质量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盘锦市委锚定目标、超前谋划、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取得了疫情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成绩。一是全力畅通产业循环。毫不动摇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做活做宽做好民资,出台弘扬企业家精神文件,疫情期间瞄准“产供销”痛点靶向发力,超前启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及时制定18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暖招实招硬招,精准有序推进332个项目复工复产,减免企业税费22亿元、电费4544万元,帮助企业融资318亿元,民企税收实现78.8亿元,占全市税收60%。二是全面提速项目建设。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国家东北振兴文件涉及的2个项目、省政府确定的6个重大项目、全市100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启动实施5G石化运输智慧路等“两新一重”项目210个,宝来利安德巴赛尔项目一阶段工程投料试车、二阶段工程抓紧基础施工,辽河储气库群雷61储气库项目近期竣工投产,清华工研院以承债方式盘活提升和运10万吨丁基橡胶项目,追加投资1.5亿元,8月20日已投料生产,最大程度化解不良资产,补齐碳四产业链。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市共争取到省以上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89.9亿元。三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92.5%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国资国企改革取得新成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顺利实施,7.2万名国企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盘锦银行优化股权增资扩股,盘锦农商银行获筹建批复,盘锦水务集团和国投集团完成AA+主体信用评级,与国开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各银行机构累计在盘锦投放贷款同比增长31.2%,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盘锦。四是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强化辽东湾新区开放龙头作用,持续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启动港口输油管廊配套工程,推动拓宽型深水航道和12个油品、化学品泊位建设,与锦州签署17个领域的协同发展协议,推进34个重点合作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行“云洽谈、云考察、云签约、云回访”模式,签约项目15个,总投资4300万英镑的英国威格斯聚醚醚酮项目在疫情期间完成签约注册、开工建设,宝来利安德巴赛尔项目4.6亿美元资本金即将到位。
(三)高质量打赢三大攻坚战役。市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过“紧日子”换人民群众的“好日子”,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全省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一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化十大帮扶工程,保持国标线下贫困人口动态为零。一如继往关注锦州义县和葫芦岛青山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一对一”量身制定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对因病致贫人员实行医保报销费用垫付的特殊政策,为低保家庭和养老机构送去7.1万个口罩和4200斤消杀用品,帮助90多户贫困家庭孩子解决上网课设备,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2亿元,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维护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想清算明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大账,综合采取以打促稳、宽严相济、刑民互补、行刑衔接、教育引导、困难救助、信访稳控、政策扶持和专项执法九大举措,工作遍及12个省41个市,完成“退养还湿”8.59万亩,占滨海湿地面积近15%,30多年的生态欠账彻底解决。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全面通过国内评审,擦亮盘锦湿地金名片。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河流国控、省控断面实现100%达标。三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形成8个领域“1+4”预案和工作机制,细化57类防范化解措施,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化解政府债务114.6亿元,债务风险可控、有序、适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6个。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金社裕农、荣亚大厦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兴隆集团案件在全省统筹进行司法重整,全国两会期间去省进京访实现“四个为零”。
二、着重加强民生领域保障,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盘锦市在提前完成9项、预计可以完成11项省下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任务的基础上,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全面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确保了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更足、标准更高、质量更好。
(一)着力发展教育事业。盘锦市把着力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先发工程,制定落实了一系列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盘锦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采取多项举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对于辍学和疑似辍学儿童,做到一人一案,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多部门进行核查劝返。全市共核查义务教育阶段疑似失学适龄儿童271人,通过一系列劝返工作,有150人恢复入学,达到了总计254人的核减目标。各县区发挥学校控辍主体的功能和作用,依据控辍保学台账,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疑似辍学情况逐一排查,通过落实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等,及时解决相关情况。截至2020年7月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无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全市无一人因贫失学。
二是强化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盘锦市深入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建立由县区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镇(街道)等部门协同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体制,统筹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基础建设。市教育部门会同残联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结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系统与中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为推进教育安置提供保证。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有教育需求的家庭进行走访调查,纳入送教上门教育计划,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我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99人,全市残疾少年儿童新入学68人。
三是分类别推进教育资助。学前教育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在园幼儿每生每年提供1200元资助,城市在园幼儿每生每年提供2400元资助,2015年以来累计资助2565人、共计207.42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中学生1250元/年,家庭经济苦难的非寄宿生750元/年,2015年以来累计资助10342人、共计462.29万元;普通高中阶段,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2015年以来累计资助30264人、共计3026.4万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每人每生2000元的资助,2015年以来累计资助54936人、共计10197万元;高等教育阶段,在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上,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2015年以来累计资助12234人、共计2179.35万元。同时,扎实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按照每年每生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和不同学制加10—14年不等的期限偿还原则,累计为1570名学生办理助学贷款1112.74万元。
(二)着力提高就业质量。盘锦市把着力提高弱势群体就业质量作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通过拓渠道、建基地、抓援助等多项举措,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拥有稳定收入。
一是广泛搭建就业平台。今年,举办了盘锦首场“不用东奔西跑 家乡就业最好——人社局长帮你找工作”线上直播活动,10余家企业负责人在直播现场介绍本企业发展及人才需求情况,直播间带岗2000余个。同时,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与用工企业对接,积极开展线上企业招聘信息推送,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岗位信息。特别是今年召开了“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网上招聘会,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发布”、“网信盘锦”、“文明盘锦”、 官方“抖音”等多个网络平台三次发布招聘信息,全市75场网上招聘会参与企业达2961家次,提供招聘岗位4.6万个次,参与招聘人数5万多人次,实现就业1762人。
二是深入开展就业帮扶。制作发放“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调查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一对一”服务,并利用5月17日全国“助残日”契机举办网上招聘会,4家企业累计提供213个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项目、送服务”“五送下乡”活动,35家用工单位提供1430个就业岗位,达成就业意向23人,同时展出200多个创业项目,发放各类政策宣传材料1000余份。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信息平台,精准帮扶特殊人群就业,共开展入户调查99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共计563人,征集并发布就业见习岗位630余个,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0036.84万元,消除零就业家庭171户,零就业家庭始终保持动态为零。
三是着重抓好模式创新。盘锦京环公司统筹负责全市环卫工作,市委市政府抓住契机,通过与京环公司密切配合,累计为域内低收入群体提供近6000个就业岗位。考虑京环公司从业人员多、分布广等特点,特别是环卫资金拨付问题,盘锦市创新采取市财政代各县区、经济区先行垫付服务资金的模式,实现了市财政集中拨付环卫服务资金的创举。截至目前,盘锦市政府累计拨付环卫服务资金共计10.36亿元,保证了公司近6000人的工资及时支付。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盘锦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公司利用税收及社保减免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800余万元、社保减免近300万元,有效确保了疫情期间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与疫前保持一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京环公司一线环卫人员的工资也由2017年平均每月1600余元增长到2020年最高每月3000余元。
(三)着力强化社会保障。盘锦市把着力强化社会保障支撑作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兜底工程,通过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切实提高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一是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制定下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25号),全市居民低保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696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为90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标准的3倍执行,为2088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为1392元/人月。同时,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2019年临时救助203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28万元。全面实施取暖救助制度,发放2018-2019冬季取暖救助资金659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是不断完善保险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200元的保险费,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在正常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少缴87元/月。在失业保险方面,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受理审核失业保险待遇人员1479人,为27038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4011.95万元,代缴医保费973.63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9.47万元。在医疗保险方面,盘锦市着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全额救助,医疗救助待遇达到80%-90%。2020年上半年,盘锦市医疗救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8%,总体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3%,有效减轻了医疗救助对象医药费负担。同时,盘锦市对发生医疗救助报销费用较高的医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资金预付,要求医院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病情和总体医疗预估费用等情况,只收取医疗救助对象总体医药费用15%左右的住院押金即可实现正常入院治疗。截止目前,累计为1900名因病致贫人员实行医保报销费用垫付特殊政策,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2亿元,有效缓缴了医疗救助对象巨额医药费垫付压力。
三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目前,盘锦市户籍人口130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8万人,占比22.9%,比全国高4.1个百分点。面对这一重大民生课题,盘锦市精心谋划、倾力投入、全面推进。2018年以来,在科学安排6870万元各级各类资金的基础上,又将城乡社区(村)养老设施运营纳入村(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保障之列。完成市民政福利中心和县区福利院的新建、改扩建等项目,市本级提前达到500张床位目标,县区提前达到300张床位目标;累计投入2800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的消防、环境和维修改造。按照“全域布局、整体覆盖、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原则,以乡镇(街道)为核心,辐射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31个,其中社区老年服务中心247个(包括1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幸福院284个,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养老设施全覆盖目标。同时,重点针对弱势群体,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为全市城乡1100多名失能、半失能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019年,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在盘锦召开,大洼区中央屯村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石庙子村“田园农庄+养老养生”服务等四种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成为全省推广经验。
(四)着力推进精准帮扶。盘锦市把扎实推进精准帮扶作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工程,在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09户、4219人全部稳固脱贫的基础上,通过抓好返贫治理持续提高低收入人口幸福指数。
根据2020年4月的最新数据,盘锦市相对贫困人口7129户、11036人。对此,盘锦市精准实施九项帮扶工作。在产业帮扶方面,围绕水稻、水产、畜牧、果蔬、林苇等主导产业,依托当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开展产业帮扶。2019年实现低收入人口458人就业和增收。在就业帮扶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开发至少100个就业援助岗位。2019年安置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46人。在教育帮扶方面,对义务教育低收入家庭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补助政策750元/年,2019年以来,累计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3.2万人,资助金额3444万元。在健康帮扶方面,全市医疗救助对象2294人发生合规医疗费用4622万元,其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总计4391万元,报销比列达95%以上。在住房帮扶方面,2018年完成100户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46户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6万元已全部下拨县区。在兜底帮扶方面,截止2019年,为全市享受低保待遇的6307户、10155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220万元。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855万元,开展临时救助203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28万元。在金融帮扶方面,坚持多轮驱动,不断创新帮扶形式,盘锦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担保贷款2550万元,助学贷款余额270万元。在社会帮扶方面,全市党员干部对11055户帮扶对象每年帮扶款物折合人民币总额达600余万元;盘锦市工商联32家会员企业安排低收入劳动力就业82人,爱心助学帮扶贫困学子142人,帮扶资金达83.2万元。在精神帮扶方面,年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300场,戏曲进乡村、非遗进校园等活动15场以上,“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惠民演出25场,高雅文化“四进”活动20场。扎实推进村级文化广场提档升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4平米,超出国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标准水平。市、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免费开放56小时以上,乡镇、村(社区)文化站、文化中心每周免费开放48小时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通过各项精准帮扶政策,2020年盘锦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30元/人/月,全年人均达到8760元,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二。2019年全市低收入人口有效退出249户、639人,取得了保障低收入群体享受更好生活质量的显著成绩。
总体看,在收入水平方面。2019年盘锦市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185元,月平均工资为4349元;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5447元,月平均工资为4621元;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320元,月平均工资为4527元。在稳定就业方面。截止2020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就业15826人,完成当年计划23000人的68.8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4%,低于省考核目标4.4%的1.76个百分点;新增创业7467户,带动就业16860人;扶持创业带头人236户,完成省考核指标400人的59%,带动就业879人;完成创业担保贷款12767万元,其中小微企业600万元,实现个人创业1146人,带动就业3458人。在社会保障方面。截止2020年上半年,盘锦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为90.97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9.47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7.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4.3万人。全市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79人,累计为27038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4011.9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单位8117户,参保职工总量为35.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8.5万人。在医疗保障方面。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2020年全市居民医疗费总额40353万元,进入统筹费用2986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9563万元,大病报销1292万元,统筹报销比例65.5%。2020年职工医疗费总额84084万元,进入统筹费用5648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9615万元,大病报销705万元,统筹报销比例87.8%。
2019年8月,按照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评估我市小康社会建设指标综合实现程度达93.4%;2019年12月,经全面调度45项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测算2019年盘锦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现程度为94.1%。对照江苏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在11项高权重指标中,我市有6项已达到或接近江苏省2020年的目标值,有条件、有能力建设水平更高的全面小康社会。
三、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坚持党的领导,超前谋划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几届盘锦市委科学谋划、提前布局,早在2011年市委六次党代会时就做出了“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2014年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向全市人民作出了“2015年一定要实现全面小康”的庄严承诺。在成功进入全国首批36个率先实现小康城市之列基础上,盘锦市委始终不遗余力投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2019年,市委书记付忠伟带队赴江苏调研,学习南京、苏州、无锡等先进地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经验做法,在全面承接省指标的基础上,制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围绕经济发展现代化、民主法治现代化、文化发展现代化、社会发展现代化、生态文明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六大方面,组织开展由市级领导牵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参与的重点课题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全市扎实推进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2020年上半年,为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的重要作用,在全省率先启动“党建引领、智慧治理”,出台“1+8”全链条工作方案,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推动盘锦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
(二)明确部门责任,推动形成合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合作、协同配合。2019年6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各市2019-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期目标分解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电[2019]32号)下发后,市委主要领导立即责成市委财经办牵头,协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统计局等15个部门,就具体任务目标分解提出反馈意见。2019年8月5日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推进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意见(讨论稿)》,明确了符合盘锦实际的45项指标体系,同时下发了《盘锦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任务分解表》,将任务分给全市部委办局25家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牵头部门加强统筹调度,凝聚社会资源;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指挥、亲自推动;各部门之间有效对接,密切沟通协调,形成了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通过严惩一些干部缺乏动力“不想为”、 缺乏担当“不敢为”、 缺乏本领“不会为”、 缺乏自律“乱作为”等问题,切实压紧压实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使命责任。
(三)筑牢产业支撑,夯实经济基础。经济基础雄厚与否,关涉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质量与成色。为此,盘锦市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的工作思路,通过筑牢产业支撑,不断夯实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经济基础。2019年以来,盘锦市重大项目建设实现重要突破,连续推动华锦阿美、宝来巴赛尔、辽河储气库群3个投资600亿元以上、拉动相关产业链投资近千亿元的重大项目签约实施,真正形成了大央企、大外企、大民企投资盘锦、支撑盘锦发展的新格局。特别是2020年初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盘锦市紧扣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在“六稳”“六保”基础上,确定了“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人才,抓就业、抓招商、抓金融、抓重点”的“四争”“四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国家东北振兴文件涉及的2个项目、省政府确定的6个重大项目、全市100个重点项目,争取到省以上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89.9亿元。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总量全省第4,增速全省第1,进一步坚定了全市高水平小康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决心。
(四)聚焦农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三农”,薄弱点也“三农”。为此,盘锦市加大乡村振兴力度,在小康共建的基础上着力实现小康成果共享。创新乡村振兴产业输出新模式,规划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园,举办2019中国·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国内外500多家知名企业参展并签订合同金额达26亿元,ET农业大脑项目成为阿里巴巴进军辽宁的首个智慧农业项目。创造性组建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产业联盟,形成“产业联盟+基地+农户”现代农业模式,实现龙头企业加盟、土地规模经营、优良品种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一举多赢”,集约经营土地53.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118.6万吨,实现“十六连丰”,盘锦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东北地区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综合实施农村改厕等人居环境整治五项工程,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3%,已提前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目标,完成170多公里“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建成50个园林新村,41个行政村跻身省级美丽示范村行列。
(五)注重筑高底线,提升小康标准。盘锦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并没有把目标仅仅锁定在国家和省标准上,而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拉高底线。比如,人均GDP(2010年不变价)全国2020年目标值是≥58000元,辽宁省2020年目标值是≥62324元,盘锦市在2018年实现84602元的基础上,将2020年目标值确定为≥92183元。比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全国2020年目标值是≥60%,辽宁省目标值是≥72%,盘锦市在2018年实现73.2%的基础上,将2020年目标值确定为≥74%。比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不变价)全国2020年目标值是≥25000元,辽宁省2020年目标值是≥26638元,盘锦市在2018年实现城镇39111元、农村17136元的基础上,将2020年目标值确定为≥30463元。比如,城乡居民收入比全国2020年目标值是≤2.7,辽宁省标准是≤2.7,盘锦市在2018年实现≤2.282的基础上,将2020年目标值确定为≤2.278,等等。总体看,在与己有关的45项全面小康目标值中,盘锦市有25项高于国家标准,有27项高于辽宁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占比达56%,高于省级标准占比达60%,有力确保了盘锦市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更足、水平更高、质量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