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农村垃圾种类及常规处理办法
农村垃圾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开展垃圾治理工作,垃圾分类是前提。调研中,我们将我市农村的垃圾分为以下两类:
(一)可回收垃圾
1. 可自行变卖的垃圾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烟花包装及其他纸质包装等,纸巾和厕所纸因水溶性太强为不可回收垃圾。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废气金属制品等。
家用电器:电视、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等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
2. 统一回收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布或皮衣服、被褥、毛巾、书包、布、皮料鞋等,村里统一回收。这些垃圾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废纸可循环再生利用,节省木材;各种塑料饮料制品再生可获得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等。
(二)不可回收垃圾
1. 滬肥或做燃料垃圾
剩饭剩菜、菜梗菜叶、软果皮果核、废弃的冬储蔬菜、秧裸、废食料、灶台灰、家禽(畜)粪便等,放滬粪池内,做滬肥原料;玉米秆、稻草、大豆秆、玉米棒、硬果皮果核等,可晾晒做燃料、饲料。
2. 填埋垃圾
砖瓦、废石、残土、废陶瓷、煤渣、水泥块、泥陶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卫生间废纸、纸巾等,填坑垫道或定点填埋,有效减少污染。
3. 有毒有害垃圾
旧电池、农药瓶儿、废油、灯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村里设有毒有害的垃圾箱,定点投放,最后村里统一处理。
二、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存在问题
(一)农民长期忽视垃圾治理的重要性
调研中发现,由于农民的卫生意识较为落后,农民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都是随手扔掉、随便堆放、随意倾倒,能自行处理的垃圾各家自产自销,处理不了的垃圾和一些有毒有害垃圾,大多集中到一个倾倒点,长期久往形成垃圾场,由于常年无人治理,极易造成土壤、空气、水源、生活环境污染,给农民的生命带来威胁。此次调研中,盖州果园乡的某个垃圾场垃圾长期囤积,无人清理,对地下水产生污染,致使个别村庄的农户不能直接利用自来水,接近十年的时间,农民生活用水需要外界运输,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因此说,向农民宣传垃圾治理的重要性,转变农民的观念,普及科学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法,增强环保意识是给农民朋友上的第一堂课,也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最基本、最需要攻坚的环节。
(二)缺少完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措施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市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发展过程中,忽视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建设,城乡发展不平衡,更多关注城市环境建设,忽略农村环境治理。缺少专门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农村垃圾治理监督检查缺位,由于职责不清,部门间相互推诿,最终垃圾治理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垃圾围村"成为绝大多数乡村普遍现象。
(三) 农村垃圾综合治理的经费短缺,投资不足
据调査,绝大多数乡村在垃圾治理上缺少专项经费投入,这是--直困扰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一个瓶颈。由于经费短缺,提供服务不足,农村没有一支专业治理垃圾的队伍,基础设施不完善,户集村收的垃圾箱、垃圾房不能做到户户皆有,村村到位。在垃圾处置上只是简单收集、清运、填埋,科学分类不到位,缺少一个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垃圾的处置,缺少垃圾中转站,村外盲目无序填埋,形成环境二次污染,造成无法挽救的后果。
如果没有完整的收购、运输、销售、加工、成品市场等组织的再利用产业体系支持,即便前端实施垃圾分类到位,也可能在运输等环节产生混淆,前功尽弃,所以垃圾分类和治理需要科学指导、专业操作,是一项需要投资的系统工程。
(四) 政府服务供给不足,地区间差异大
农村垃圾处理服务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受政府扶持的只是个别试点村,由于各县乡政府财力不均衡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垃圾治理存在地区间的差异,影响农村的人居环境和稳定性。
三、进一步改善农村垃圾综合治理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政府是主导者,要形成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形成合力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县级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主体。
据调研,大石桥市高坎镇凤凰店村在多年的垃圾治理过程中,经过摸索,形成了四级网格化管理模式,由村书记、村长担任组长,村民小组长担任副组长,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保洁员及自愿者担任组员,各户长担任成员。组长为一级网格化管理者,为村域内此项工作的总负责,重点完成制度制定、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网格划定、检查评比、实施奖罚等工作;副组长为二级网格化管理者,为网格区域内此项工作总负责,直接管理各组员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组长报告工作;组员为三级网格化管理者,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入户宣传、指导示范、检查管理前端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工作;成员是网格化管理最末端的组织者,同时又是最前端实施者,通常由户主担任,负责自家垃圾分类、投放及处理。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每条街设置标志牌,明确由党员、村干部专人负责监督管理,逐步达到生活垃圾不出户、不出村,垃圾减量的目标。
(二) 制定制度,规范管理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乡应根据自身垃圾治理实际状况,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和工作细则,保障该工作的顺利推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办法清晰明了,规范村民的行为,奖惩分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依据相应规范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前端实施者的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定期评出等级,对被评为示范等级的管理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被评为未达标等级的农户进行帮助教育、通报批评。
(三)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实现垃圾综合治理
在农村垃圾治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村民的环保意识缺乏,垃圾随手乱扔已成习惯。因此,转变农民的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尤为重要。召开全体村民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影片等多媒体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和治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还可以通过发放环保手册、制作流动红旗、设置宣传栏和垃圾分类公示牌等方式,扩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村民参加此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发挥学校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对中、小学生进行环保宣传,垃圾分类减量从小抓起,培养村民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剩饭剩菜、草皮秸秆不出院,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垃圾的产生,最终内化成村民自觉行为的目的。
(四)垃圾分类科学化,利用资源化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化能源化,提升其经济价值,力争物尽所用。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对垃圾分类重视不够,村民缺少垃圾分类意识,所以初期需要专业人士加以指导,使垃圾分类规范化、科学化。在村民尚未形成自觉行为之前,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购买社会服务,投放分类垃圾箱,引导农民,严格区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增强环保意识,逐渐改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当政府的力量不足时,可以通过企业参与和承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仅承接垃圾分类,而且兼收并蓄,将垃圾分类减量服务与垃圾收运、干湿垃圾处理、填埋处置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废弃物分流处理、废物循环再利用等一系列的工作承接下来,利用企业生产制造能力,实现垃圾资源化能源化的转化,促进垃圾分类转化为资本,保障企业能够有经济收益。政府对于从事垃圾资源化能源化的企业,在政策上应予以扶持和倾斜,只有这样才能有企业愿意承担此项工作,达到两者双赢的目的。
(五)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工作
垃圾治理工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垃圾的科学分类、收集、运输、治理需要专业队伍和设施,并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指导示范、检查管理前端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道路硬化、建设无害化厕所等,都需要资金投入。财力不足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最大的障碍。
1. 政府的资金支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在资金预算过程中,必须将本地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到每年预算中,专款专用,对乡镇、村落进行补助,加快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专业垃圾分类减量队伍。
2. 投资主体多元化。
垃圾治理涉及一系列的运作,需要大笔的费用支撑,政府单方投资力量微薄,可以扩展资金投入渠■道,多方集资,让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县、乡、村、村民和社会共同筹资,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呼吁有条件有能力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更多关注乡村环境建设,向广大乡村捐助垃圾清运车、垃圾收集箱,帮助建设滬肥池、建立集中垃圾点、道路改造硬化、实现无害化厕所改建等,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3. 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争取资金。
2018年6,辽宁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村经济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利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效果差,以及由此产生的''垃圾围村”问题。颁布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市(县)、区分档给予奖励性补助。市(县)、区可以参照省下发的通知,考核乡、村的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奖励补助。营口各乡村可以抓住机遇,努力工作,争取这笔奖励资金。
完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所有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要严格的审査、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和跟踪。为激发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引起村干部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列为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评定的重要内容。
(六)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工作有章可循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农村垃圾治理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通过立法,得以实现政府对于垃圾治理过程的监督职能,明确各级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职责与义务,让基层工作者在执行政策,检查监督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 注重典型的引领和成果的推广
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是一项全新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试点先行一步的典型乡村要注重经验和成果的的积累、提炼和总结,以点带面,打破地区界限,逐步推进,统筹治理,实现各乡村的全覆盖。
本次调研的大石桥市高坎镇凤凰店村,是垃圾分类减量的先进典型。2010年集中农村改厕360户,2015年争取了国家级“美丽乡村”项目,进行了道路改造硬化、新建广场、安装路灯、增设宣传栏、绘制文化墙等。2017年生态村项目,建成滬粪池330个,极大地改善了村容村貌,提升了村民“爱我家乡、保护环境”的环保意识。目前,凤凰店村每家每户设立垃圾池一座,垃圾箱一个;在村部、村路醒目位置设立垃圾分类投放标志牌;将垃圾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做成宣传板,工作细化到户、落实到人;通过举办“五好家庭”、“文明户”等评比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从根本上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凤凰甸村先后被评为:辽宁省省级生态示范村、辽宁省文明家园示范村、营口市文明村等。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凤凰店村总结提炼的四级网格管理模式典型经验得以推广,以此也带动了营口各乡村垃圾减量和治理工作的开展。
农村环境整治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年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其中垃圾分类减量和综合治理工作是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市委、市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为主导、村民是主体、市场来投资,因地制宜制定一套适用于本地农村垃圾治理的完备体系,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监督、有评估、有考核、有问责、有奖惩、有成果。从垃圾源头开始治理,保证组织完善,责任落实,管理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自觉实施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推广先进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模式,在我市的广大农村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伟大梦想。
(作者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