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脱贫攻坚全面进入攻城拔寨的决胜期,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将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同时也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起步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开展的两大国家战略工程,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首次提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战略重点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逐步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转变。探索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关系到农村工作重点的稳步转移,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序推进。
一、 精准扶贫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联系与区别
(一)精准扶贫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
1、精准扶贫方略的基本内涵
精准扶贫是相对粗放扶贫而言的一种扶贫方式.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扶贫方式。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他要求“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2013年12月18日,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立精准扶工作机制的目标,并用近一年的时间建立了建档立卡系统。2014年11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了“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的要求,深刻表达了他对精准扶贫的重视,将精准扶贫作为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的新要求。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乡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具体实施方法,并将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联系了起来,完善了精准扶贫这一理念。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期间提出了“六个精准”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2015年10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的脱贫措施,为打通脱贫“最后一公里”开出破题药方,标志着习近平的精准扶贫思想更加全面、系统和完善。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长篇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精准扶贫思想,标志着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基本形成。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精准扶贫思想,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动员全党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工作。
精准扶方略的基本内涵。是解决“扶持谁”、“怎么扶”、“谁来扶”、“如何退”以及建立什么样的保障机制的问题,主要包含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精准机制等五个方面。
(1)精准识别。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就是要解决“扶持谁”的问题,要把贫困人口或贫困区域到底有多贫困、为什么贫困了解清楚,通过其真实的情况建档立卡,才能更好地做到因户施策、因地制宜,进行有针对性的、动态的管理,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基础,只有做到精准识别,才能准确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从而取得精准脱贫的最大成效。
(2)精准施策。精准施策主要是解决“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六个精准”。其核心就是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将扶贫工作发挥到实处,真正促进贫困地区以及贫困户个人的发展,做到真正脱贫不返贫。精准施策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关键一步,为精准脱贫打下坚实的基础。
(3)精准扶贫。精准扶贫要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必须要完善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以及帮扶队伍的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做实事,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按质按量完成精准扶贫工作。
(4)精准脱贫。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就是精准脱贫,并解决“如何退”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
(5)精准机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就必须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详尽阐述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如:加强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促进扶贫工作的展开;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做到每个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建立健全帮扶制度;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地方政府扶贫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扶贫成效,逐步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等内容。
精准扶贫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又一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
2、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基本的内涵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只有产业发展了,农村才能稳定,农民才能增收,乡村才会实现兴盛。产业兴旺“就是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生态宜居就是要推进乡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天蓝、地绿、水净”工程,推进山水田园绿化、净化、美化,建设生产高效、生活美好、生态宜居、人文和谐的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灵魂。乡风文明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变农民的精神风貌,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和“四德”工程,倡導尊老爱幼、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等乡风民俗,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精神文明村庄的创建,打造农民的精神家园。
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加强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的一个部分。治理有效,就是要通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生活富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富裕不仅要体现在物质方面,更要体现在精神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上。生活富裕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不断缩小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努力实现农村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全面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与全国人民一起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总之,乡村振兴是全方位、综合性的全面振兴,涵盖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总体布局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发展方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途径是城乡融合发展,有效载体是美丽乡村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精准扶贫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联系与区别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其目标是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七大战略之一,其目标是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全面脱贫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和硬任务,乡村振兴则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战略举措。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二者既紧密联系,互为促进,也存在差异和不同。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首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目标存在层层递进和内在的一致性。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紧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本质上都是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实现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是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之间实质是层层递进的关系。脱贫攻坚瞄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重点解决吃、穿、住、学、医五个方面的基本需求,为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发展消除障碍,同时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乡村振兴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提出了“生活富裕”“农民全面发展”的振兴要求,目的是让农民有更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宽裕、生活便利,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其次,精准扶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先决前提,乡村振兴是巩固脱贫攻坚的力量保障。精准扶贫主要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绝对贫困问题不解决,人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乡村振兴就无法实现。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期稳固,则为乡村振兴作后续支持。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后,主要解决的是相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而使已脱贫的人口不返贫,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只有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打好脱贫攻坚战,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只有实现乡村振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是精准扶贫方略的战略承接。
第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体制机制相同。脱贫攻坚之所以成效显著,与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密不可分。这套体制机制,也被充分的运用到了乡村振兴之中。参照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乡村振兴确立党政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五级书记”一起抓工作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参照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乡村振兴坚持实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参照脱贫攻坚考核机制,乡村振兴建立“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
精准扶贫方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差异与区别主要体现在:
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同点在于精准扶贫方略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的特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具有综合性、整体性、渐进性和持久性的特点。
从二者涵盖人群看,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涉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主要是要瞄准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特别是贫困户,要精准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多的时候也就是不到1亿人口,仅涉及农村的一少部分人。而乡村振兴涉及到所有农村、所有农民、所有农业,所以它的要求人群目标范围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
从二者工作的重点看,精准扶贫方略侧重于农村贫困人口的物质方面,旨在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即解决农村大量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而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乡村振兴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从二者所处的地位上看,精准扶贫使用“方略”,而乡村振兴则使用“战略”。“方略”与“战略”两个词汇具有不同的内涵,战略的地位要远高于方略,战略是指导各个领域的总方略。乡村振兴战略侧重于宏观全局,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农村发展指明方向,意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精准扶贫方略从致贫的因素出发,紧扣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和稳定增收,精准发力,彻底消除绝对贫困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托底,侧重于微观政策。
从实施时间跨度看,精准扶贫方略的正式提出时间是2015年,完成时间定在2020年,实施时间约为6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于2017年,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时间约为34年,因而从实施的时间长度看,乡村振兴面临的任务更艰巨,形势更复杂,要伴随整个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过程。从实施目标看,精准扶贫方略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完成时间均为2020年,因而可以推断精准扶贫方略在于对标第一个百年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到新中国成立的100周年,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而可以推断乡村振兴战略对标第二个百年目标。
在实践中需要将乡村振兴顶层设计与精准扶贫微观政策有效衔接起来。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长短结合、分步推进、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二、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实施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首先要增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融合推进的意识。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能单一进行,必须协调推进;不能孤立地干,而要统筹起来做。
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交汇的特殊时期,要加快形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支撑、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格局。在厘清二者“同”与“不同”的基础上,制定衔接的总体原则,探索有效的衔接手段,分阶段有序推进,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1、做好观念衔接,为乡村振兴奠定思想基础
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过渡是从被动式的全社会扶持转为主动自愿式的自发运动,实现“被动扶”到“主动兴”的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首先要做好广大农民的思想发动、观念转变工作。广泛开展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自强精神宣传教育,加大脱贫典型和自强自立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事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教育和引导广大贫困户,彻底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树立劳动光荣,劳动是创造幸福生活的源泉的理念,激发广大群众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贫困人口自信心。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文明新风,摒弃文化糟粕,传承、发展和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因地制宜挖掘特色乡土文化内涵,充分运用特色文化提高村民凝聚力,多管齐下补齐乡村文化短板、铸魂乡村振兴。在此过程中,需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不仅形成良好的家风家规和村约村规,更将其外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保持乡村文化的生命力和创新力。
2、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主体有效衔接
要实现乡村振兴,仅仅依靠小农户是难以实现的,需要依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所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共同的抓手。在脱贫攻坚中形成了龙头企业+各类股份合作+农户的经营模式,出现了一大批致富带头人,他们在精准扶贫中带领群众抱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将没有能力发展的单老户、双老户和兜底户安排在村集体经济的链条上,既改变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大规模集约化种植,又解决了贫困群众单户面对市场的渺小无力感,还为兜底群众解决了衣食之忧。但是,受龙头企业实力、村集体经济实力、各类专业合作社发育程度、农民文化技能等因素的影响,与发展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多元市场主体还远未形成。在脱贫攻坚中帮扶贫困户的方式仍然以小规模种养业为主的传统农业方式为主。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主体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脱贫攻坚与乡村建设模式。鼓励更多专家学者、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返乡创业、投资兴业、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来,挖掘和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和下乡,将先进文明、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和先进经济形式引入到乡村振兴中,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同时,要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养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农创客”。在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养基础上,将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提升其理论实践能力、产运销专业化知识,壮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持久新动能。
3、做好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的有效衔接
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思路要尽快从单一的种养扶贫产业发展转换到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上来,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巩固扶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和原则融入产业发展中,综合考虑产业选择、资金筹措、技术服务、农民培训、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等多方面内容;在各地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的指引下,突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统筹现阶段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当地特色,制定阶段性的产业规划,将对贫困户的产业扶贫与县域内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统筹考虑,将产业兴旺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紧密结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镇带动乡村的动能;丰富产业形态,积极鼓励多元产业发展,在原有种养扶贫产业基础上,结合当地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业等更多产业、更多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产品增加值;进一步健全带贫减贫机制,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4、强化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围绕精准扶贫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支农政策,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贫困村的生产生活问题,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由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作用对象、施策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因战略针对性与整体性、特惠性与普惠性、福利性与经济性等矛盾而引发现实挑战。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必须实现由点到面的战略转移,推动到村到户为主的支持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衔接。对贫困地区的重点难点支持应逐步由以一村一户的帮扶为主导,转向对贫困县县域整体发展的支持为主导;从扶贫攻坚阶段的行政外在推动为主,转向乡村振兴阶段的市场内在推动为主。不断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对接方式,进行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的调整,实现政策的有效对接。一是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抓紧对现有扶贫政策进行梳理。 适应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形势转变,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完善的或强化的扶贫政策,注重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框架。二是促进特惠性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政策的转变。把临时性帮扶政策转成常态化支持政策,强化脱贫攻坚政策与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规性社会保障措施。同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塑城乡关系,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资源分配、要素流动过程中,通过新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引导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有效流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的共同繁荣。
5、做好工作机制及组织衔接,为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尽早研究出台乡村振兴有关责任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借鉴精准扶贫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通过五级书记一起抓,形成强大的减贫和振兴发展的能力。通过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制度,实现对乡村外部组织和资源的注入,通过党建扶贫的“溢出效应”,构建政府、社会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和振兴发展的新局面。适时调整并优化各级乡村振兴的协调机制,指导贫困地区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参照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绩效考核制度。努力夯实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与保障,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持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做好脱贫支撑体系与振兴发展的有效衔接
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因素有资金投入不足、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民知识素质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等。应继续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和主体作用、金融资金的引导协同作用以及社会资金的参与补充作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相匹配。强化资金“整合”,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把脱贫攻坚、公共事业发展和涉农资金等多方投入统筹起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强化资金“撬动”,借鉴并创新脱贫攻坚的资金筹措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扶贫和乡村振兴事业。完善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加大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同时,通过贴息贷款等政策鼓励有志青年返乡创业,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村干部与新型经营主体的业务知识培训,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