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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积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0-12-31 来源:辽宁日报】

在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有效解决之际,我省积极谋划脱贫攻坚后续工作,并确定了“现有帮扶政策、体制机制总体稳定”的基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根基。

2020年,我省累计投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34.4亿元,全面完成了1.42万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21万低收入脱贫人口巩固提升的年度任务。至此,我省现行标准下8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5个省级贫困县、197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全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谋划后续工作,我省出台《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帮扶工作确定了方向路线。明确了各级领导机构不变,保持五级扶贫队伍稳定,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工作;明确了“五级书记抓扶贫不变”“‘双组长’责任制不变”“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不变”。

《意见》还明确了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机制保持不变,继续向基层选优配强;坚持各级帮扶力量和帮扶关系不变,统筹深化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帮扶和社会扶贫。在投入上,强调要在专项扶贫资金总体稳定前提下,统筹考虑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力状况,确保投入资金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接续减贫工作相适应,支持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

目前,全省巩固脱贫成果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方面巩固成果任务较重,产业扶贫支撑力量和基础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防止返贫难度较大,尤其是辽西北深度贫困地区尚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此外,在保持扶贫投入力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上,各级财力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省将继续坚持完善脱贫攻坚中行之有效的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体系,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设,实施精准帮扶,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