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未来我们做好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并注重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
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民生工作放到首位,并将其作为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生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但不可否认,民生领域依然存在着短板和不足,比如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等。而要补齐这些短板,必须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通过不断完善民生领域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遵循和依据。加强制度建设已成为新时代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前提。
发挥制度优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制度”为主线,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这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民生领域取得令世界瞩目重大成就的显著优势。未来要在民生领域取得更大成绩,必须注重继续发挥我们在民生领域的显著优势,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生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以制度建设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
提高制度效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必须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找准人民对民生领域的新期待新需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注重兜底线织密网,关注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众,在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共资源着力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倾斜,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等群体,健全帮扶机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立足基本国情,既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特别要提升民生服务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破解民生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只有注重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威力,不断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