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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2021-06-21 来源:辽阳日报社】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农民的财产权利更多指的是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包括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就是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进行改革,使其成为农民的资产性收益,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渠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做了方向性的部署。一是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意味着征地将越来越少,而土地交易越来越多,农民拿着手里的地可以平等出让,而不是政府来征地,这自然就保障了农民的收益和财产权益。二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一直以来,农民的住房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但一些交易行为都在暗地里进行,《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意味着农民的住房交易行为更有保障。三是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过去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未来我们要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实现现代化。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的收入。


  如何使农民的财产权利更多,更有保障?一是制度作为保障,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得以实现。更加赋予农民财产权利,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来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以实现。完善建设用地、宅基地、耕地等相关制度和法律,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使之受到制度、法律的保护,找到一条解决农民获取财产权利的有效路子,同时保障农民财产持续增长。二是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我国城镇化率增长很快,部分地方农民的土地仍被廉价地征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非常重要。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农村改革、城镇化过程中也要重视市场的作用,尊重农民的产权和自由交易权,强调在公平竞争下让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