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期。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细化。乡村振兴的根本在于最大化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活力,按照供给经济学原理,乡村振兴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地”“钱”的问题。什么人来做?为谁做?土地怎么拿?钱从哪里来?
核心问题之一——人,即解决谁来干,为谁干的问题
乡村振兴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农民。三个主体要各司其职。一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要做好整体规划,畅通智力、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下乡通道,尤其是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通上级政策和“三农”之间的“最后一公里”,搞好信息对称,打造良好的支农营商环境。二是企业部门。企业部门集合了各类工商资本,集合了有家乡情怀的各类型的企业家朋友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实现不让一个小农户掉队,大家共奔小康,政府和企业两个部门共同努力,从而如期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三是农民。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最大化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的财产性、工资性、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让农民时刻感受到是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努力奋斗,激发农民的内生性动力。农业农村部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达70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比例为68.5%,然而农村地区人口外流现象还比较严重,乡村振兴在实际推动过程中仍面临缺“人”的困境。因此,乡村振兴既要注重物质投入的硬件建设,更要重视提高乡村人口素质的软件建设,包括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培智扶志等。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结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五包五促”活动,动员全市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中。今年开始,从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规模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必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核心问题之二——地,即解决土地怎么拿的问题
乡村振兴用地之前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用地需求,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解决乡村振兴的用地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土地。需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和统一安排,土地整治应经批准后方可直接对区内各类用地产权和地类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办理相应用地手续。原用地者用地后的剩余部分,也当依法办理供地手续。二是有效利用圈外土地。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圈外土地的,经批准可以在圈外单独选址建设。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土地供应方案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一并批准。三是合规利用圈内农用地。圈内农用地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占用圈内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面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是合规使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农用地不能直接做建设用地或商业用地,应先依据我国政策法规申请将土地性质从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取得使用权后,方可使用。五是有效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公共用地,可以办理批准使用手续,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便可无偿用地。也可以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即行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此外,可以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有偿使用土地。六是合规开发国有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国有未利用地经过批准后,可直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注意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定注意流转范围、一定注意签约主体。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组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此外,对于现行宅基地制度,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核心问题之三——钱,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乡村要振兴,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要广辟来源、多措并举。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一要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公共财政必须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采取PPP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到2020年完全运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为了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2018年起三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必将助力乡村振兴。二要发展普惠金融,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发挥“种粮乐”“政银保”等金融产品的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展各类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拓宽农业信贷担保平台,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三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土地出让收益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最大化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支持依法设立县(市)域经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积极争取省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四要严防地方性金融风险的发生。2018年是乡村振兴战略推出的元年,必须要选好项目,评估好风险,保证资金链健康良性循环,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