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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
【2021-07-01 来源:丹东市委党校】

                                                                       构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

【摘要】“飞地扶贫”模式将分散的资源和劳动力调动统一起来,盘活了乡村经济,在精准脱贫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实践中“飞地扶贫”的不同实现形式会导致不同的群众参与程度,直接影响扶贫普惠性的获得。对其内在关联展开的研究可以帮助提供一个构造长久稳定“飞地扶贫”产业的理论模型,从而助力全面决胜脱贫攻坚。本文从对两处“飞地”的考察中提出问题,接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再生产视角为切入点对问题展开分析,将扶贫普惠性定义为农村集体和村民个体两个维度发展空间获得问题,最后提出了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产业的一个理论构建模式。

【关键词】:飞地扶贫  再生产 扶贫普惠性  群众参与 

本文意在提出基于特定条件的一个理论上的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构造思路。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将有累计超过7000万人实现脱贫。“飞地扶贫”是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解决了大量贫困问题,其原本应用于省市区层面“飞地经济”模式【】下沉到农村基层,与脱贫攻坚实践相结合而诞生的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扶贫模式,打破了限制脱贫产业发展的空间和要素壁垒,极大调动了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自我发展意识,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有、协同发展、合力攻坚的扶贫产业发展新形态[],在轰轰烈烈的脱贫攻坚战役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脱贫攻坚工作将进入一个新时期,如何长久稳定地实现扶贫成果群众受益的目标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飞地扶贫”在实践中要面临和解决项目落地与后续再生产两个方面的问题,对问题的不同思路与处理方式可能引致出不同的发展路径,从而影响扶贫产业的普惠性。因此以何种思路构建“飞地扶贫”模式以达到普惠性扶贫的目标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基于此,本文首先通过两个“飞地”的案例引出问题;其次,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再生产视角来分析解释问题;最后提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的构建思路和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4月27日在陕西考察时明确提出:“发展扶贫产业,重在群众受益。” 由此可见在新时期扶贫产业的发展成果既要惠及狭义概念上的贫困户,又要覆盖广大群众,即要实现普惠性扶贫的效果。 如何发展好发扶贫产业并让群众获得普惠性是新时期反贫困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笔者在实地调查研究中观察了D市D镇的两处“飞地扶贫”产业,虽有多处相似,但实践中表现出不同的扶贫普惠性,从而引发了如下思考:是哪些因素导致了不同“飞地”产生不同的普惠性?

1、第一处“飞地”——隐约出现的“精英俘获”趋势

相邻相近地区所处的气候、经纬度、人文环境、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都十分接近,不同的村有较大的概率发展相同或相似的产业,但因资金、道路、技术、人才等多种原因,并不是每一个村都具备独立发展扶贫产业的能力。此时,“飞地经济”能够发挥巨大作用,联合各方,集中资金,在适宜的地方选址使项目落地,同时在土地流转、基础设建设、流程审批等多方面都能起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比单独投入运营能降低更多的成本。

D镇的第一处“飞地经济”正是基于上述设想与2019年年初落地运营的。此项目为设施农业建设,参与项目的几个村均有来自于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集中各村的资金建设一个设施农业产业园区,方便管理,又能够起到规模经济效应。由于各村均缺乏懂得相应作物种植技术的技术人员,没有专业的审计人员,也没有懂得企业经营和市场推广的管理型人才,故而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牵头下,各村达成的共识是:共同出资选址建设若干现代化高标准暖棚(可种植水果、蔬菜或经济作物),之后通过“委托—代理”模式统一交由代理人租赁经营,租金集中在镇财政所建立的统一台账,各村按照份额每年获得固定租金(因为没有专业审计人员,外聘则需较大成本,所以放弃了“固定租金+浮动分红”的收租模式)。

在实践中各村(委托人)、承租方(代理人)都获得了属于自身的份额,处于双赢局面。在获得固定租金后,各村大部分时间处于一种“甩手掌柜”的状态,园区完全交由代理人运营。代理人选择用小浆果(草莓、蓝莓等)种植,开拓了市场渠道,在未来几年时间里均有着可观的预期收益,故而在第二年便自费在园区增加了几处新产能。新增收益全部属于代理人,并且受益于现有产业园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极大降低了新增产能的单位建设成本。

参与的各行政村可以通过此方式每年获得稳定的公共收入,但从纯粹商业行为视角来看,此模式存在着极大的改善空间。这是一种典型的“飞地扶贫”模式,如果从项目的落地实施来看,作为委托人的各行政村与作为代理人的承租者处在一种双赢的状态,但如果从后续发展空间(潜在机遇)来看,理论上讲代理人上会“赢得”更多。以承租的方式进入市场等同于代理人以此种方式规避了沉没成本,后续新增产能的持续增加可使代理人的相对收益份额变大。理论上讲,当新增的产能超过原有规模,名义上的代理人就变成了事实上的产业园区所有者。

如果上述假设在未来的真实世界发生,原本锚定各贫困村的扶贫资源和潜在的发展机遇被代理人“俘获”,挤占了普通群众的参与空间,可能导致未来发展机遇的不平等分配。即未来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精英俘获”从而导致扶贫资源的瞄准偏离,从实际表现来看,此处“飞地”的后续发展目前依然以代理人的再生产行为为主导,各行政村根据每年的产能效益情况适当调整租金,但没有新产能的投入。各村贫困户享有一定的份额每年参与利润分配,除此之外没有群众给参与到项目的再生产中。

2、第二处“飞地”——群众参与度高,扶贫普惠性显著

2019年9月,D镇D村21位村民谋划成立一个涵盖种植、销售、烘干、冷藏多种经济功能为一体的农民食用菌种植合作社。D村“两委”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合作社9月正式成立,起草章程,设置了理事会、监事会,制定了阶段发展规划。成员来自村内各居民组,为方便生产建设,降低成本,理事会商议决定在村内寻找一处地势开阔、交通便利、用电方便、临近水源的土地集中建设食用菌大棚,既方便统一管理,同时可以在用电、用水、运输、防火、土地硬化等多方面降低投入,还能够为以后的扩大再生产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合作社与当地一家农业企业合作,前者负责食用菌种植,后者负责收购、加工、烘干、销售等环节。在各方力量的促成下,农业企业在D村小学旧址上建起了食用菌加工厂,便于收购加工。

2019年底开始种植场所设施建设,截止今年四月初,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又吸引了很多本镇居民参与其中,既有本村、有外村,有贫困户、有非贫困户,建设规模比原定计划扩大数倍(原计划修建59处大棚,至四月初已增至70余处)。受年初疫情、食用菌种植周期、大棚建设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食用菌园区当时尚未创造产出,即项目整体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在此背景下还有大量的新增参与者,可见其影响力、普惠性之强。合作社成员来自当地多个村庄,每天该村都有很多非本村的外来车辆进出,大部分都是合作社成员,每天驱车来自己大棚里的看一眼菌棒的生长情况。大棚区就建设在村路旁,如果路过的时候停下观望,就能真切地感受到一种热火朝天的干劲和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

大量来自本村各居民组的村民和外村其他类型居民的投资与土地被共同用于一片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从资源的分布与使用来看,该村的合作社属于典型的“飞地经济”概念范畴,以各村居民为投资主体,以村两委为重要的推动引领力量,吸纳源自当地各村的投资,给所有人都提供了平等的投资发展机遇,既起到了扶贫的功能,又脱离了狭义的扶贫范畴,在当地实现了普惠性扶贫功能。

二、影响“飞地扶贫”普惠性原因的初探

相似的初始条件和后续发展显著差异意味着“飞地扶贫”在实现上并不存在“唯一解”,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会有多种答案,但未必都是“最优解”,可能某一个或者多种方式的组合才是最具效率的实现方式。从多个角度来对比D镇的两种“飞地扶贫”实现模式,可以发现:

第一,参与主体不同。前者以贫困村的“两委”为主体,项目的选择、运营方式由村两委调研、论证、提议,重大决定以“四议两公开”的方式通过实施。后者以普通村民为主体,项目本身由发起人提议,重大决定由合作社的理事会做出决定。所以普通居民对项目认知的有着巨大差异,在吸纳新的参与者上,前者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有着较大的距离感和陌生感,比后者额外增加了巨大的谈判、宣传成本;后者则反之,更容易引起关注。

第二,参与方式不同。村“两委”是行政村这一抽象概念的具象表现,所以在第一处“飞地”,如果“两委”想“亲自”参与并负责经营,还是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现实的人,无论是谁,本质上都扮演着实际的代理人角色。故而不管是老百姓口中的“找人干”还是党支部“亲自上”,村“两委”都是在以非直接的方式参与到扶贫产业中,而代理人则是真正直接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二者以一种垂直方式构成了第一种模式的参与方式。相较之下,第二处“飞地”则有明显的不同,所有的农民都是以生产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其中,涉及的企业本质是处于不同生产位置的同等地位参与者,分工互补,属于一种水平结构参与方式。

第三,收益性质不同。这是两处“飞地”最重要但同时最不易被察觉的不同之处。无论是扶贫产业或是村级集体经济,其内涵和外延都是多维度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都必然涉及到抽象的村集体和具象的村民两个层面的一个或全部。村“两委”则是抽象存在的村集体的现实具象,所以“两委”获得的经济收入是属于全体村民的(或者简而言之,村集体),其用途也必然要锚定全体,村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是最适宜的方向。第一处“飞地”正是以村“两委”为主体,产生的收益必然是公共性质的,与后者恰好相反。收益的不同性质给行为主体带来了不同的行为约束,从而产生不同的后续发展逻辑。

第四,项目推动力量不同。前一模式以各级政府为代表的外生力量作为主要推动力,后者以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社为代表的内生力量为主。外生力量的介入是辅助,农民的内生力量才是扶贫产业的根本动力。后者天然适应这一需求,前者却需要一个额外的动力转化过程。政府是否应该继续干预即定项目的后续发展问题?村“两委”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请示、报备哪些事项?在取得完全产业自主经营权的同时村两委需要与党员代表、联户代表进行怎样的商讨和沟通?这些问题都是前者想要转换发展动力所必须面对和思索的。

第五,单位产能的投入成本不同。经济成本因素是影响群众参与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之一。D镇两处园区从名义上看都是大棚设备,但存在着极大区别。前者是高标准多用途暖棚,可以种植草莓、蓝莓等热销小浆果,也可以种植其他各类蔬菜或经济作物,具备自动浇灌、自动卷帘采光等功能,如果种植草莓蓝莓等小浆果还需要对土壤进行一定的技术改良,付出一定的运输、技术成本,因此相对造价较高,在少量建设的前提下造价约为20万元/个(100米长12.5米宽5.7米高),集中连片建设可以将成本降低大约17万元/个。后者是食用菌种植,前期投入大项是食用菌烘干、冷藏设施的采购和场所的建设,起具体生产功能的大棚则只需具备基本暖棚的保温功能让菌棒正常生长即可,平均造价约为1.5万元/个(规格略小于前者)。差距超过10倍的单位造价使得前者的参与成本远高于后者,而若干农户合资入股一单位产能参与前者的模式只适用于理论假设。回归现实,拥有若干大棚的完全产权要远比获得单个大棚的部分产权更有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故而广大群众更喜欢参与成本更低、收益率接近、拥有完全产权的后者。

两种模式的几处不同内在运行逻辑造成了谈判、衔接和交易三种成本的差异,从而导致后续增加单位产能的“门槛”的不同,较高的“门槛”只能由少数拥有充足政治、经济资源的乡村精英分子进入,但普通民众更需要的是较低的“门槛”的“小微”项目(从边际成本角度定义)。

三、内在行为逻辑的深入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

本节首先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视角提出一个用于分析“飞地扶贫”问题产生机理的动态循环模型,已经存在与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此模型中被归纳为动态循环的连续性与所有权两个范畴当中。然后从农村集体与村民个体财富两个维度阐述普惠性扶贫的涵义,接着使用上述分析范式深入解读D镇两处“飞地”不同发展路径的内在行为逻辑。

1、用动态视角来看待“飞地扶贫”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是,社会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其中生产通过对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影响来决定再生产,直接生产过程是再生产过程的起点,任何生产过程都是四个基本环节的循环往复过程。基于此原理,所有扶贫产业都脱离不了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四个基本范畴,其经济行为都处在一个个相互承接的动态循环过程当中,“飞地扶贫”亦不能例外。所以无论是绩效的评价还是对其进行构建与改良,对“飞地扶贫”模式的分析视角都应基于包含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动态循环视角。在此视角下,“飞地”的再生产过程可以分成:1)统筹调度2)生产运营3)横向再生产与4)纵深发展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不同的行为主体,不同阶段之间相互关联。

(1)统筹调度阶段。由领导核心统筹“飞地”的各个参与主体,商定项目落实具体适宜,划清责权利,制定运营章程,明确利益分配,做好制度设计,从而为后续发展打下一个好的基础。此阶段是各个“飞地”的产权所有者为参与主体的阶段,虽然其构成可能在后续发展中发生改变,但此阶段由各参与主体共同制定的产业模式、发展路线以及详细章程规则将很大程度影响后续。

(2)生产运营阶段。正式开启了扶贫产业的生产阶段,一切按照既定的契约进入运营。此阶段参与主体由前一阶段的产权所有者变为实际的生产者。如果产权所有人不从事生产活动则需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寻找一名代理人作为实际生产者,并与代理人签订妥善的契约以协调二者的利益诉求。若产权所有者亲自从事项目的生产运营,则可以免去上述环节,更有利于后续两个阶段的发展。

(3)横向再生产阶段。这是一个扶贫产业在“量”上发生改变的阶段。本阶段通过上一阶段的积累获得一定量的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增加新产能,提高总体收益,所以这是一个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在数量上扩张的“横向”发展阶段。此阶段的扩大再生产要涉及到产权和利益分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前两个阶段的制约。

(4)纵深发展阶段。在现有的产品市场达到或接近饱和时,生产者需要在产品的生产方式上进行改良,提高有机构成,扩大现代化农业设施的应用范围,从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比如生产设施由传统的大棚升级为现代化无土栽培温室,除单纯的产品生产外还可以通过观光旅游、采摘等。由此,扶贫产业由单纯的第一产业发展转向一、二、三产协同发展,产业所能够产生的辐射作用,经济和社会影响会带来质的飞跃。此阶段通常是一个再创业、再出发的阶段,因此会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之上进入下一个全新的生产周期,这便与(1)统筹调度阶段衔接。至此发展的四个阶段形成了一个逻辑上相关,时间上继起向前发展的螺线型动态循环发展过程。

“飞地扶贫”模式的主体构成、绩效评价、后续发展等诸多问题在上述逻辑视角下其实是一个问题的多个方面体现,这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产业的再生产问题。在主体明晰,激励机制健全,章程指定合理的前提下再生产过程通常会遵寻动态循环的逻辑不会有太大偏差。但是当责权利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激励不足等问题发生时,再生产就会陷入停滞(尽管其现实经济活动尚未停止),此时很多问题便会应运而生,也许有不同的起因,但问题的根本一定是产业发展脱离了基本的再生产过程。

我们应该以更广义的方式来界定扶贫产业再生产过程的存续。一般产业再生产行为的停滞通常伴随着实际生产行为的暂停,而扶贫产业存在普惠性这个重要的目标函数,是否实现普惠性是扶贫产业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如果扶贫产业的实际再生产行为还在继续,但是产业的受益主体已经脱离了对该过程的掌控—即发生了精英俘获现象—那么此过程便非彼过程,脱离了既定目标的便不再具备原先的价值,此时我们应当将此类结果其界定为再生产的停滞。

扶贫产业必须遵循社会再生产基本原理,实现不同在不同生产阶段的有序衔接才能长久稳定地实现普惠性扶贫目标。扶贫产业再生产过程的衔接和存续需要满足(1)再生产行为的“动态循环”过程必须连续稳定与(2)扶贫产业受益主体必须以实际产权人的身份参与到动态循环当中两个必要条件。不满足条件(1)容易产生产业发展短命现象,不满足(2)容易带来“精英俘获”趋势。因此寻求构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长久稳定的“飞地扶贫”产业模式应以这两个条件为切入点。

2 、普惠性扶贫的双层含义简析

 在扶贫领域,普惠性概念不是使群众简单粗暴地获取既得利益,而是创造并提供平等的发展机遇。世界在动态向前发展,脱离了这一过程的发展无法实现真正的创造,届时再多的财富积累也将耗散殆尽。产业扶贫也是这样一个注重创造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普惠性的获取是一种动态的财富创造机制,是一种能够使广大群众不断创造出更多的再生产动态循环的能力的获取。这是一个农村集体与村民个体两类主体财富的共同创造过程。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集体财富的积累是一个行政村公共收入增加的过程,也是作为一个经济活动单元的行政村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的公共财富首先是一个强化行政村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其次,随着乡村的全面振兴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基层的治理将面临全新的挑战与考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此时也将为奠定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再次,集体与个体的发展是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的同步过程。没有村民个体财富的积累而仅有集体收入的发展是偏离普惠性既定目标的。只有个体发展而没有集体经济的村无法为村民提供有效的保障、治理与指导,例如村民极端富裕而村集体却没有任何收入,此时行政村可能无法供给任何形式的例如道路硬化类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这种集体/个体间的关系结构无法为群众的发展提供指导与保障,反而会起到负面影响,久而久之可能引起劳动力与储蓄的大量外流,从本上讲是不利于乡村发展的。

普惠性的获得应同时涵盖村集体与村民个体两个层面,并且二者协调并进。村集体的发展在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同时可以起到村民个体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大规模发展一个全新扶贫产业的时期,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作用格外显著。村民个体的发展与财富的积累则是重要的目标,其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可以从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寻求经验和借鉴。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高效整合农村现有资源,有利于带动本地就业,有利于在短期内创造出一种适合在本乡本土创业的大环境。因此本文想要构建的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包含了两个重要的目标:一是追求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二是追求村民个体的发展,并最大程度地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

3 、替代还是互补?关于两类“飞地”模式关系的进一步探讨

遵循第一节的分析方式,D镇两处“飞地”存在的本质差异体现在再生产过程的动态循环上,二者的再生产过程都是连续的,但不同的是第一处“飞地”的参与主体以租赁的方式放弃了对产业园区再生产过程的实际控制,离开了动态循环过程。第二处“飞地”的再生产过程连续,并且众多参与者时刻掌控着整个过程,产业的再生产过程不管是狭义或是广义概念上都是连续且服务于群众的,所以二者在发展路径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是否可以认为第一处“飞地”的后续发展表现弱于后者,因此否定其发展,并否定此类发展模式呢?笔者认为不能。D镇的两处“飞地扶贫”产业从参与主体上来看,前者是行政村,后者是群众,两处“飞地”的发展恰好对应了村集体与村民个体的发展轨迹。因此根据第二节的分析,两处产业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前者存在的问题是未来的趋势与可能性,并非一定会发生,在短期进行适宜的制度安排和契约制定是可以改变其未来发展轨迹的。后者尽管在现阶段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扶贫普惠性,但随着今后市场环境的改变能否及时做出调整从而保持长久稳定的发展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第一处“飞地”的全部收入来源只是每年的租金,缺乏创造性,不符合普惠性的原则。在此类模式中各参与主体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财富的创造层面上来,而非收入的稳定与高低。各主体在收取租金的同时应该为自身预留并锁定未来的发展机遇,应做好短中长期的再生产规划,在市场前景良好的时候积极主动扩大产能规模,市场前景不佳时及时止损,在此基础上起到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而带动引领农村发展的重大作用。

第二处“飞地”与前者存在显著的互补作用。前者在正确制定再生产发展规划基础之上起到的作用相对来看是比较“宏观”的,受制于成本等因素,以行政村为参与主体的项目对普通群众来讲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进入壁垒,此时后者的作用便突显出来。相似的模式与更低的参与门槛可以最大程度地促进群众的参与。可以说,第一处“飞地”的发展使D镇的广大群众了解到设施农业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参与门槛较高,第二处“飞地”则能够弥补前者的不足,增进村民的个体收入,但是无法在集体收入层面替代前者。因此D镇的两处“飞地”在作用机制和普惠层面上是互补的,从乡村的长远发展来看,二者缺一不可,是构造长久稳定产业扶贫模式的两个必备因素。

四、归纳与梳理:构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

1、主要结论

 “飞地扶贫”模式可以具备不同的实现形态,行为主体的不同构成决定了该模式可以拥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与目标函数。构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应统筹兼顾村两委与村民两个层次主体的行为逻辑与目标函数,灵活运用不同的模式以实现集体与个体两个层次的致富增收。

2、构建以普惠性为导向的“飞地扶贫”模式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针对性地增强党支部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是所有扶贫行为的最根本行为立足点,其组织建设与发展在普惠性扶贫模式的构建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首先要强化组织建设,统一思想,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紧密联系群众,想人民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其次是针对性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经济发展职能建设,对村党支部进行立足实践有针对性的教育轮训,通过多种途径补充新鲜血液培养乡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再次对于村级经济项目的发展与壮大,应给予党支部以适宜的激励与支持,从而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引领带头作用。

(2)以党支部为纽带,制定兼顾集体与个体两个层面的发展规划。在基层党支部强化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短、中、长期扶贫产业发展规划,要确保不同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能够有机衔接过渡。兼顾村集体公共财富与村民个人财富的协调统一发展,既要有技术、经济进入门槛较低的、适合普通村民投资入股的“惠民型”小微项目,又要有适合于村两委投资发展的大型项目,在不同的层面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达到普惠性扶贫效果[]。

(3)坚持完善发展路径,锁定潜在提质增收空间,不断打造普惠性扶贫新动能。

在短期,充分利用本乡本土比较优势,努力挖掘当地有潜力的产业项目,有能力有想法的党员可以带头以入股等方式加入精英,扩大其发展规模,产生规模经济效果,带来扶贫资金的投资乘数效应。打通产业项目经营、管理、市场的各个关键环节,做好风险评估,做好风险规避,产生效益。推广宣传,敞开大门,欢迎群众投资入股。

在中期,巩固已有的产业基础,在适宜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以村公共财富增加为目标的集体经济项目。培养、引进集体经济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制定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到未来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情况,给村集体和个体预留足够的后续发展空间,协调各方利益。

在长期,要及时捕捉市场信号的变化。不过分地依赖单一发展模式,对所处的国情世情做出清晰的判断,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当简单的以规模增加为代表的“水平方向”扩大再生产方式发展遭遇瓶颈时应及时从“纵深提质”的方向考虑转型升级,及时更新经营理念、生产设备、运营模式等方面,确保涉及两个层面的“飞地经济”能够与时俱进,保持发展活力。

4)坚持普惠性原则导向,构建能够惠及全民的“飞地扶贫”发展新模式。扶贫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应摆脱其传统的、固有认识上的定位,在帮扶贫困户的基础功能之上向一般产业发展业态演变升级。第一要扩大其持续增收的能力,更加重视现有扶贫产业长期发展的规划制定,对于正在筹划落实阶段的项目要充分考虑到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转型问题,提前做好转型升级预案,在发展达到瓶颈之前主动改革求变。第二要提高广大群众在扶贫产业中的参与程度与参与质量,在未来几年时间内逐步将扶贫产业的发展动力内生化,即主导力量由政府帮扶部门、社会帮扶力量逐渐过渡为乡村本土乡贤力量,实现乡村扶贫产业的动力内源化发展,形成惯性,创造内外联动的良性循环。第三要从思想认识上淡化扶贫产业的“特殊性”,“飞地扶贫”项目在名义上是针对贫困户开展的扶贫产业项目,首要目标是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但如果已经实现首要目标,则应从认识上淡化其扶贫方面的特殊性,因为其物质层面上仍是基本的经济生产性组织,本省带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外部性效应。在“飞地扶贫”取得一定成效后,应注重对其一般经济社会效用的挖掘与扩大,将参与的主体主动由一般贫困户、脱贫户扩充为一般居民。在保障贫困户应得利益的基础之上平等无差别地给予所有参与者以相同的发展机遇,从而真正通过产业发展实现普惠性扶贫。

5)始终坚持公平导向不动摇。在由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过度的特殊时期,扶贫产业在功能上会更加倾向于效率优先的经济性组织,体现出明显的经济效益追求取向。在此过程中应该始终强调并重视扶贫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导向不动摇。重点坚持和强调的是发展机遇的公平。通过制度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约束、规范“飞地扶贫”项目的资源分配、利益分配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所有参与者处于机会平等的发展方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