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审议了《关于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突出政治性,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辽宁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注重精准性,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要强化实效性,做到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起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要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保证。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核心要义,坚持学深悟透,做到学以致用。要聚焦主要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强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查考核,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全省农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切实加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调度,推动责任落实、问题解决。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深入落实各项政策,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