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5月1日,《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颁布实施。
本溪市森林覆盖率76%以上,是辽宁东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是辽宁的“水塔”。近年来,本溪市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提出“绿色就是本溪的本色、就是本溪的底色。良好的生态禀赋和发展需要,决定着本溪必须把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首要的战略位置。”
为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本溪各项事业发展,2019年7月,本溪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这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科学有序开展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环节工作。至批准通过,历经40多次论证修改。
目前,本溪与全省、东北一样,步入了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阶段,迫切需要把本溪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本溪将“生态立市”战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发展优势。
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是一次以法治助力绿色发展的有益尝试,其目的正是要依法保障“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共九章6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7章。主要规范了保护治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生态文化、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