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一个家庭走出困境。不久前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实地走访,发现逝者父亲是村里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彰武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召开听证会,结合评议意见及全案证据事实,认定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向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相关情况。
这是我省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个缩影。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办案效果,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49件559人;救助金额1040万元,同比增长123%。检察机关在检察办案环节中建立健全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动态监测制度,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司法救助后,将被救助人员名单和困难情况及时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有针对性地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员纳入帮扶范围,真正解决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案件368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通过社会保障、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等形式,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368人,救助金额435.9万元,其中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143件147人,同比均有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