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睿懿
在全市农业农村暨精准帮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三农”工作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农业产业持续向好,农村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为盘锦乡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1.高位推动“三农”工作。市委、市政府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围绕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谋划推进,确保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成立了由忠伟书记、
方栋市长任组长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组,各县区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市级统筹指导、县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3.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了《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编制了《盘锦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策支撑。
4.强化工作实绩考核。市委、市政府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纳入“重强抓”
督查考核,市委农办出台《盘锦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2019年度盘锦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乡村产业快速发展
1.发展模式实现转型。落实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出台了《关于在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设置乡村振兴产业园的意见》,明确盘锦市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划和功能定位。成功举办2019中国·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国内外500多家知名企业参展,签订了26亿元的合作协议、采购合同,成功输出乡村振兴“盘锦模式”,实现盘锦乡村振兴由建设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型。
2.产业联盟作用凸显。组建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产业联盟,构建“产业联盟+基地+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推广稻蟹优质品种,推行生态种养模式,实施精深加工、精美包装、精品上市,引领盘锦大米、河蟹两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3.生产能力持续提升。新建高标准农田9.1万亩,全市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95.5%,盘锦成为全国首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实施辽河干流综合治理、西部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洼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盘山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建设。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市畜牧业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升。
4.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减玉米种植面积3000亩,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400亩,发展小龙虾养殖面积1900亩。加快推进大洼稻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项目23个。新增稻蟹种生态综合养模式10.5万亩,全市稻田养蟹面积达到68.5万亩。
5.园区项目发展壮大。全市亿元以上农业项目13个,高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粮食加工及物流产业基地实现年粮油中转量800万吨、销售额80亿元,全市5个“飞地经济”园区签约落地项目26个、总投资32.6亿元,盘山县国家级、大洼区省级河蟹出口示范区河蟹出口量达到3800吨。
6.产业融合巩固提升。大洼区“互联网+认养农业”项目被评为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创新项目。红海滩风景廊道成功晋升国家5A级景区,全市培育旅游特色村30个,重点乡村旅游点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大洼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成功获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盘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进入国家第二批创建名单。与阿里集团合作ET农业大脑项目推进实施,引领农业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7.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专项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5%和10%。推进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通过国家验收,盘锦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8.科技引领作用突出。成立辽宁省农科院盘锦分院,引进袁隆平院士工作站,加强省中华绒螯蟹育种重点实验室、辽宁光合河蟹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优质水稻新品种研发力度,“锦稻109”荣获全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鉴评金奖。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三个省级特派团与县区科技部门对接并开展咨询服务。建立“直通式”气象服务对象数据库,建成农村应急广播系统324套、区域自动站42套。
9.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以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为平台,推销乡村振兴产业品牌。加强盘锦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盘锦大米入选201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蟹稻家”牌盘锦河蟹入选“辽宁礼物”,“粳冠”牌盘锦大米荣获第二十二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金质产品奖。
10.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0个,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晋升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616个,农业部门备案家庭农场达到208家。建成市、县、镇三级土地流转交易网络平台,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780人,开展“一村一技”专业技能培训600余人,农民生产经营能力不断提高。
(三)生态环境提档升级
1.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出台《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农村厕所、污水、垃圾等5项工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盘山县、大洼区成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县,41个行政村被列入省级美丽示范村。出台了《盘锦市乡村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方案》,试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清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10.8万吨。出台《2019年盘锦市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坚持质量第一、试点先行、农民主体,启动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实现大洼区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打包运行。加强农村饮水保障,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大洼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实施农村公路道路工程170.7公里,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盘山县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抓好村屯绿化,全市乡村完成乔灌木栽植128.3万株,建设园林新村50个、小微湿地25处。强化庭院整治,盘锦模式作为省妇联“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庭院整治工作模式予以推广。
2.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开展湿地保护,编制《盘锦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9-2025年)》,启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申报。严格秸秆焚烧管控,有效遏制秸秆焚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检测采样工作。推进辽河口海域退养还湿工作,收回养殖面积2.9万亩,修复近海生态环境。
(四)乡村治理态势良好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盘山县成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农村专项治理,组织实施打击“法轮功”等邪教专项行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建设农村法治文化基地3个,全市村居普法阵地覆盖率达100%。
(五)文化建设成果显著
全年开展送文化下乡演出308场、文化惠民演出25场、“非遗”进校园进社区7次。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盘锦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加强融媒体中心建设,盘山县被列入全省第一批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名单。盘山县、大洼区入选全国第二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巩固党在农村基层各类宣传和文化阵地,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等系列文艺演出活动。
(六)人才体系日益完善
出台了《盘锦市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人才振兴规划》《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体系。构建乡村人才定向委培机制,认定农村教育培训基地10家、农村教育实训基地13家。职业院校设立涉农专业4个,建设农业实训基地2个,开办“送教下乡”教学班15个。落实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全市在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50人。支持返乡创业,举办“五送下乡”活动3次,提供就业岗位5100余个,推介创业项目500个。(七)农村改革持续深化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农垦改革综合试点全面完成,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取得积极进展。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壮大村级经济的实施方案》,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村级经济。
(七)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完成33个软弱涣散村突出问题整治,选优村党组织书记、配强村“两委”班子。推动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达85%以上。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党组织,全市70名村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发挥驻镇村“第一书记”作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5个,发展产业项目116个,投入各类资金7820万元,减少“空壳村”101个。
(八)精准帮扶稳步实施
2019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工作部署,坚决克服扶贫任务不重的麻痹思想和一兜了之的简单做法,出台了《盘锦市精准帮扶2019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各县区、各部门坚持“六个精准”,开展“九项帮扶”,全市相对贫困人口较上年减少249户、639人,国标线下贫困人口保持动态为零。
1. 强化精准帮扶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精准帮扶工作。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签订市、县、镇、村四级责任书,层层压实精准帮扶责任。
2. 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一是产业帮扶。充分发挥产业联盟、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建立相对贫困人口产业带动机制、利益连接机制、增收分配机制,2019年带动相对贫困人口458人实现增收。
二是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向企业推荐、公益性岗位兜底等方式,2019年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就业216人,安排相对贫困家庭“两难”大学生就业46人。
三是教育帮扶。做好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五个学段资助工作,资助相对贫困家庭学生3.2万人次,资金3444万元。通过教育帮扶控辍保学4644人,实现全市全年无辍学学生。
四是健康帮扶。落实大病救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落实医疗救助对象缴费救助补助资金382万元。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11747人次,报销金额5007万元,报销比例达95%。
五是住房帮扶。201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6户,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阶段任务。落实城镇特困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457户。
六是兜底帮扶。2019年居民低保标准提高7%,低保人均年收入达到8352元。分档上浮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5700余人受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6336元/人/年。发放低保对象价格补贴17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资金1135万元。
七是金融帮扶。2019年举办各类金融帮扶银企对接活动10余次。引导金融机构对未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相对贫困人口生产经营性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0.9倍。
八是社会帮扶。“走亲戚·在行动”帮扶活动,全年党员干部帮扶款物总额达600余万元。“千企联千村”帮扶活动,安排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82人。“爱心助学”活动,资助相对贫困家庭学生142人。
九是精神帮扶。面向相对贫困群体开展惠农惠民政策宣讲活动360余场、文明实践志愿帮扶活动1000余次。基层党组织通过人文关怀、精神激励,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增强生活信心。
3.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省巩固脱贫成果补助项目资金253.1万元,实施红树莓果树种植和设施农业项目,通过“公司+贫困户”等模式,持续巩固盘山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219人脱贫成果。
4. 开展省内对口帮扶落实省内对口帮扶任务,市委、市政府和辽河油田、北沥公司领导到锦州义县、葫芦岛青山沟村实地调研,落实帮扶资金1030万元,为义县和青山沟村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
虽然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还存在一些弱项和短板。一是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精深加工水平不高,拉动力不强。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短板,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业农村人才短缺,结构不合理,农村人口流失较为严重,乡村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四是村级经济发展不均衡,收入单一、实力薄弱;五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六是精准帮扶协同机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精准。对于上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标对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持续增收,提高精准帮扶质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20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1. 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产,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10万吨以上。夯实农业基础,新增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上。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100亩。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强化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实现生猪稳产保供。创建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全市水产品产量达到20万吨以上,稻蟹综合种养面积达到80万亩。
2.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政府部门检测、第三方检测、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追溯体系。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专项行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5%和10%。依法整治畜禽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开展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行为。
3.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强化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引进试验优良品种10个,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5项。统筹布局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农民技术员、农村实用人才、农村青年电商等培训计划。
4. 开展农业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品牌,依托产业联盟做强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支持联盟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做好中国国际农产品展销会、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等参展工作。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农产品标志认证、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1. 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园,以辽宁振兴集团、辽宁华孚集团、益海嘉里、长寿乐等重点企业为主体,发展壮大生态环保厕所、乡村污水处理装备、乡村新型建筑材料、粮食生物科技、农业生产资料等五个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打造乡村振兴产业集聚区。围绕现代农机装备、美丽乡村装备、特色优势农产品、乡村旅游产业等定期举办专业展会,汇聚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成果、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成果办好第二届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构建“博览会+专业展会”的会展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乡村振兴产品集散地。
2. 做实两大产业联盟。以联盟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公司化合作进程,组建盘锦大米河蟹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盘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建立融合互动的全产业链体系,坚持品牌培育、优质优价、带动农户三个导向,整合农业生产资源、市场营销资源,引领盘锦大米、河蟹两大产业企业化、集团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发展。
3. 加快发展数字农业。落实《关于建设农业大脑合作框架协议》,推进ET农业大脑项目建设。打造科技板块,提高农业生产管理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业农村综合服务能力;打造商业板块,依托联盟企业开展新零售试点、优质优价营销,实现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价值提升;依托蚂蚁金服“普惠金融”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贷款服务试点,拓宽农业金融服务渠道。
4. 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县镇和县域园区等分成和利益分享机制,大力发展跨县区飞地,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促落地,支持建设特色农产品原料供应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农村发展项目,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5. 推进农产品深加工。推进高升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加快长寿乐大米深加工、开味泡菜等项目建设,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以上。推进辽宁粮食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打造水稻、大豆、水飞蓟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全产业链发展。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项目,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
6.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保鲜仓储等设施,培育“民宿+N”产业模式,发展休闲农庄、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旅游业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支持特色农产品进入阿里巴巴“村播计划”,推进“睦邻悠选”线上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
7. 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开展“集体经济千村示范”建设,发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通过经营权流转、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变股金等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增加村级经济收入。2020年,全市行政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1. 坚持村庄规划引领。科学规划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划定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撤并搬迁类等村庄类别,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省级美丽示范村全部完成规划编制。
2. 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清运管护长效机制。
3.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抢抓工期,加强改厕人员技术培训,严把厕具和施工质量,严格改厕工程验收,确保每一户改厕都质量优良、持久耐用、群众满意。6月底前,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完成全部改厕任务;11月底前,盘山县、大洼区完成全部改厕任务。
4.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监管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协调指导,推进130个村级小污设施建成稳定运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试点示范。
5.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推进盘山县、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6. 持续改善村容村貌。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政策。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设民居。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实施乡村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园林新村22个,植树造林30万株。
(四)补上农村发展短板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四好农村路”150公里、“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31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50公里,维修改造100公里。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市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保障农业农村用水,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村饮水工程,实现24小时供水。强化通信设施建设,建成无线发射台站的数字微波传输网,实施“乡村服务升级”行动计划和“邮政在乡”工程,邮乐购站点达到1000个,发展“一市一品”精品项目3个。
2.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开展送教下乡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深化多种办学模式改革。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4. 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居民低保标准,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5.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和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打造一批特色丰收节庆、文化活动品牌。鼓励送文化下乡,开展公益惠民演出活动不少于300场。
(五)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1. 稳步推进土地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有序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建房规划许可工作,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2. 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保障集体和成员收益分配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农村产权网络交易体系,健全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价值评价、抵押融资等功能。
3. 推进农业专项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加快盘山县、大洼区两个区域性现代农垦企业集团发展。推进供销社、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1.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健全完善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加强对驻镇村选派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精准帮扶、乡村振兴中的突出作用。
2.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延伸,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落实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包村联户制度。加大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抓好盘山县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3.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工程,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侵害农民权益、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提高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能力,建设镇街调解室50个,“村民评理说事点”实现全覆盖。
(七)提高精准帮扶质量
2020年,按照“完成、巩固、提升、预防”的总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国标线下贫困人口动态为零、持续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三大任务,通过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叠加式帮扶,确保全市相对贫困人口7129户、11036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在8000元以上,持续巩固精准帮扶成果。
1. 实施精准帮扶工程。将精准帮扶工作纳入“重强抓”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压实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责任,坚持“六个精准”,开展产业、就业、消费、教育、健康、住房、兜底、金融、社会、党建“十项帮扶”,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 推进巩固脱贫项目。用好中央、省专项巩固脱贫成果资金和医疗补充保险资金,持续巩固盘山县建档立卡已脱贫1691户、4123人脱贫成果。
3. 开展脱贫质量普查。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全国排查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并做好迎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准备工作。
4. 强化帮扶信息管理。运用辽宁省市级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入库、信息查询录入等功能,建成查询、管理、应用、监督一体化精准帮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系统。
5. 建立防贫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优势和社会经济补偿作用,通过实施“防贫保”项目,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解决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6. 完成对口帮扶任务。加强锦州义县、葫芦岛青山村对口帮扶工作,协调落实年度帮扶资金使用方案,推进帮扶项目实施,持续巩固对口帮扶成果,圆满完成“十三五”省内对口帮扶工作任务。
同志们,今年是我市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三农”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