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 规范帮扶工作队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等相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帮扶资金是指 “五方挂钩“ 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项目所拨付和筹集的资金等。
第三条 帮扶资金实行扎口管理。 工作队是帮扶资金的管理主体, 队长是 第一责任人。 帮扶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 由县级财政部门和扶贫办监管。
第四条 帮扶资金原则上应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建设。要区别用途, 专款专用, 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镇(区、街道)、村及帮扶工作队落实帮扶项目要因地制宜, 注重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在工 业集中区兴办扶贫经济实体等项目, 帮助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养殖等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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