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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洁坤同志先进事迹
【2016-05-31 来源:中共沈阳市辽中区委宣传部】

杨洁坤,男,汉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镇郊法庭庭长,1970年4月出生,1996年3月入党,大学文化。

勤奋钻研精业务

杨洁坤同志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效率的基础信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等活动时,他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党的基本理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率先垂范,带动全庭干警认真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动他人。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杨洁坤同志也丝毫没有放松自己的业务学习。一是向院里推荐关于审判方面的实用书籍,让院里购买后发给同志们学习,让同志们一起充电、共同进步。二是每星期都要集中半天进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自如,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司法为民正天平

杨洁坤同志常说:“作为一名法官,仅有过硬的业务素质、高超的审判技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应当是有情的。”他长期在在农村法庭工作,经常与农民打交道,深知农民生活有很多很多的不容易,他始终记得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视群众为亲人,以排忧解难、定纷止争为己任,处理每起案件,总是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把老百姓的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他审理的案件虽不是什么大案,都是民间纠纷或邻里矛盾等小案,他凭着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的精神,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调处纠纷,把庭审现场搬到农民的坑头、场院,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足迹踏遍辖区的乡镇村屯,熟悉他的辖区群众都爱称他“农民法官”。当有人问他:“这么做图个啥?”,他回答道:“一个人一生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我要让老百姓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巧解纷争重实效

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高超的调解技巧和调解能力。原告赵某系精神分裂病人, 2014年1月5日,原告赵某被精神病医院的护士张某、于某殴打致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后原告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神病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情绪十分激动,声言若得不到解决,就到相关部门上访,而被告方则认为原告的主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不但未能达成共识,矛盾反而愈演愈烈。多家媒体更是对此事争相进行报道,引发群众热议,甚至一度在网上引发“舆论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镇郊法庭庭长杨洁坤承接该案后,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详细剖析案件背后使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核心问题,一致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大,且原告情绪激动,有上访倾向,如果一判了之,容易形成不安定隐患。于是,庭长杨洁坤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耐心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寻找解决双方矛盾的契合点,通过细致的工作,耐心的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清正廉洁保本色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老同志,杨洁坤同志深有体会,也更明此理。在现阶段基层司法权力乡土化、司法人员乡土化的环境中,往往案子一进门,两边都说情,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面与情面。想要严格执法、秉公办法,确实很难。然而,从事审判工作近三十年来,他秉着"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信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一个庭长的职责。2015年4月的一天现役军人李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提了烟酒等一大堆礼品到杨洁坤同志家里。他当场对李某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李某将所有东西拿了回去。事后他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依法当庭宣判不准离婚。之后,李某到区委、区人大等到处宣称杨洁坤同志枉法裁判,企图给他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一身正气、不为所动。事实调查清楚后,大家都对杨洁坤同志公正廉洁司法的行为表示高度赞扬。

因为天生开朗和热情的性格,杨洁坤同志充满了人格魅力,许多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往往觉得他人不错, 办案效率高且公道,都愿与他称兄道弟,往往会送点土特产、请吃饭等等,都被他婉言谢绝。他说:我有国家发给我的工资,作我份内事,你要是当我是朋友或兄弟,就不要送东西和请吃饭,这样我们的关系就变质了。许多当事人收回了自己的礼物与邀请,对他的敬重更是加了几分。他从不在家接待当事人,对送礼的更是会拒之千里。他对任何“强权官意”都不盲从,而是严格执法办案,展现着法官无偏无私的坦荡胸怀。

杨洁坤同志自1990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20余次被市、县两级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先进个人、一级办案能手;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辽中县优秀青年标兵”、“辽中县十大杰出青年技能人才”、“公正效率杯先进个人”。 “十佳文明青年”荣誉称号。2012年2月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优秀法官。2013年2月自己所在的民一庭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3月被沈阳市委组织部授予2010-2012年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