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蕾,女,汉族,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1966年3月出生,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审计师,大学学历。
担任沈阳市辽中区财政局局长以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顺序保障资金使用方向,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推进财政规范化建设,超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有力地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一、勤学善思,心系群众,财政工作思路清晰
田红蕾同志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来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她常把“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挂在嘴边,坚决反对“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话难说”的衙门作风,带头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对来访、办事的群众做到对按规定能办的事不设卡,对不能办的事做好宣传解释,尽量使来人满意而归,切实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她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脚踏实地,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财政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二、强化领导,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勇于创业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带头执行廉政准则,能做到广泛听取意见,民主集中,求同存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权力、名利和待遇,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凡属大的事情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带头落实财政局的各项规定,不贪功、不推诿、大胆的开展工作。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不办人情事,不拨关系款,未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问题。以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埋头苦干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班子成员形象。
在她的带领下,克服“营改增”及小微企业减税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国地税紧密配合,加强税源管控,2017年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2亿元,增长7.2%,完成年度预算的101.6%。
在财政支出上保障有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顺序保障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推进精准扶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落实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等涉及民生的区级配套资金,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2017年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21.93%;农林水事务支出比上年增长1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长13.22%;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增长492.01%。积极与省市财政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各项资金,密切关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信息动态,提前策划包装项目,及时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储备、对接及资金争取工作,对金杯、中旺汽车,中科石油、3D打印等重点项目重点扶持,投入1,851万元。
三、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助推全区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部门会商,实现信息全面公开。不断细化部门预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担保、归还措施,逐步形成了全区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在她的努力下组建了辽中区协税护税办公室,搭建智慧税收平台,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分析,不断深化税收管理工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等不靠,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于全区经济发展。强化融资平台建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支持金杯汽车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发展,66kv降压站接入系统工程、近海经济区供水工程、道路排水工程、北三路雨污泵站工程、北三路道路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扶持重金杯、亚欧星海、远通物流、中科石油、大连环嘉等重点企业发展,拨付扶持资金近亿元。
在她参加工作的28年里,无论在何部门、在何岗位,她都一如既往,用热血和汗水诠释着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共产党员的赤子情怀,书写着对工作事业的不懈追求,时刻彰显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田红蕾同志先后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三八红旗手、沈阳市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她的带领下,单位曾先后获得沈阳市文明单位、沈阳市先进党支部、辽宁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开展的审计项目分别获得省审计厅和审计署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