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妥善化解纷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她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用担当和柔情诠释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她带领团队专项审判“停偿”案件,有效兼顾军地双方利益,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以执着的法治信念与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书写着奉献的赤诚,传递着法律的温度。她就是被丹东市委宣传部授予“丹东好人·最美人物”荣誉称号的民一庭副庭长姜淑晶法官。
术专于攻,多年研磨成骨干。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年,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每年审结案件数量均超百件,位列全院前茅。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她都精心研究案情,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她勇挑重担,成功审理了数起案情复杂,矛盾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她没有退缩,面对堆成小山似的卷宗材料,她没有抱怨,而是把压力变成动力,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做出公正裁判,无一错案。她常说,一个案子对法官来说,可能是1%,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100%,我们要用100%的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100%的精力办好每一起案件。
业精于勤,清官巧断家务事。自古“家事难断”,家事案件涉及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纠纷,情理交织,审理难度较大。工作中,她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注重家事审判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并充分发挥女法官优势,将德、情、理、法融合在一起,注重倾听当事人的心理倾诉,积极疏导当事人的不良情绪,用心拉进与当事人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为妥善处理纠纷打下良好基础。她积极发挥调解的优势作用,努力化解分歧,弥合亲情、修复婚姻,充分发挥家事案件裁判的示范、指引功能,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行成于思,春风化雨暖人心。她工作细致心怀当事人,当看到离婚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的泄露而不利于隐私保护时,她在全地区率先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具了第一份离婚证明书,仅标注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自然信息,隐去离婚原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情况,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目前,该制度在丹东市两级法院广泛推行。对于调解未果判决的离婚案件,她常常会在裁判文书中书写一段法官寄语,暖暖几句,让离婚诉讼当事人减少一份怨恨,铭记一份美好。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她常常不辞辛苦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确定更适宜抚养孩子的一方,最大限度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她曾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为避免因疫情防控而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她通过微信、互联网方式在线庭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完成案件开庭审理,这一系列便民举措,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为胜于言,涉军“停偿”铁肩担。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部署,丹东驻军部队较多,“停偿”任务极其艰巨,为更好落实和推进“停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丹东中院任命其带领的审判团队为“停偿”案件专项审判合议组。根据“停偿”工作的特点,她起草了《开展为驻丹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被指定为全市法院“停偿”工作依据。面对“停偿”任务时间紧,军地利益需同进兼顾的实际困难,她带领审判团队针对“停偿”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创新性提出对“停偿”案件分段审理的建议,即将合同解除纠纷和赔偿损失纠纷多举并行,可以确保在有限时间内“停偿”任务完成,又能让百姓利益不受损失。该项建议被采纳后成为两级法院裁判标准。该项裁判规则的推行,使军地双方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为驻丹部队提前发完成“停偿”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驻丹部队纷纷向丹东中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向丹东市委、市政府、省高院及北部战区送去感谢信表达对丹东中院“停偿”工作的感谢,省高院对于丹东中院的“停偿”工作给予高度的肯定。
弄潮儿向涛头立,风起正是扬帆时。多年来,她多次被授予特级办案能手称号、荣立三等功;2018年被辽宁省高院授予“涉军维权先进个人”称号、被北部战区和五省法院联合授予“涉军维权先进人”称号;2019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全国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她用对法律的忠诚和守望之心,传递着法律的柔情和温暖,彰显着司法的公正力量和法官的人性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