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北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增强农家乐的对外形象,促进沈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农家乐等级评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农家乐是在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的自然、田园和乡土特色或体验农村生产生活特色,具有相应接待设施和能力的农家民居。
第三条 沈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评定工作遵行“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沈北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五条 沈北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局)负责全区农家乐星级评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成立区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星评委);负责制作、颁发星级农家乐标志和证书;负责农家乐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六条 区星评委具体负责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沈北旅游开发区旅游发展处产业科。
第七条 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生、地税、消防、房产、建管、公安、发改(物价)、安监、环保等部门分别负责沈北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八条 沈北农家乐检查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农家乐评定、复核、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沈北农家乐星级评定的依据是《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附后)。
第二章 申 报
第十条 农家乐的申报条件是:在沈北行政区域内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试营业六个月以上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第十一条 农家乐的申报工作,由所在街道、村(居)委会统一向区星评委递交等级评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农家乐等级申请报告;农家乐符合《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自查自评表(必备项目评分表、选择项目评分表、总表);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现行的法规和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章 评 定
第十二条 区星评委接到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评定申请报告后,在核实材料基础上,于1个月内安排检查员依据《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申请评定的农家乐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农家乐星级评定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符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现行的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和达标情况,认定《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第十四条 对评定未予通过的农家乐,区星评委要加强指导,待接到农家乐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1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
第四章 复 核
第十五条 对于通过评定的农家乐,区星评委应给予评定的批复,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农家乐,不予批复。
第十六条 已评定的农家乐每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由区星评委组织实施,复核工作应在农家乐对照《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星评委安排抽查验收。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沈北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局)负责评定通过的农家乐的管理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全区农家乐工商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手续审批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游乐设施检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区卫生部门负责农家乐卫生监督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审查核发等工作;区税务部门负责农家乐税务登记和纳税等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农家乐消防安全及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区房产、建管部门负责农家乐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全区农家乐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区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农家乐服务收费管理等工作;区安监部门负责农家乐安全经营活动监督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农家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农家乐的组织发展和集体自律等工作。
第十八条 已评定的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消费者投诉,经调查核实后,按评定权限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十九条 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农家乐,在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第二十条 凡经农家乐等级评定机构决定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农家乐,其等级标志和证书由农家乐等级评定机构收回。
第六章 扶 持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共沈北新区委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意见》,根据星级评定标准,对评定通过的农家乐在经营、创业和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 沈北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局)要在新闻通气会、网络、报刊、电台等媒体上组织对沈北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开展宣传和推介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沈北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2.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附件1
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评定原则、评定内容、管理要求及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一、评定原则
要求必备项目、选择项目均须评定分数。
二、评定内容
(一)评定项目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2、3)。
(二)住宿要求:
1.建筑物修缮良好,庭院干净整洁,绿化、美化和亮化完好;
2.室内设施、装修及通风良好,安全、环保。
3.室内各区域照明良好;
4.卫生间位置合理,洗浴设施完好;
5.卧具卫生,更换及时。
(三) 餐饮要求:
1.厨房布局合理;
2.消防、消毒及食品冷藏设施完好。
3.能提供农家特色菜肴。
(四) 活动项目要求:
1.能提供多种娱乐活动;
2.能提供多种参与性的民俗活动、农事活动。
(五) 环境保障要求
1.有社区一级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农家乐服务和接待工作;
2.所在社区有医疗点,配备医务人员,并能提供常规药品;
3.有投诉电话。
(六) 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语言规范;
2.服务人员经过上岗培训;
3.服务人员身体健康。
三、管理要求
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市场监管、卫生、地税、消防、房产、公安、发改(物价)、安监、农林、环保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须具备以下证明:
1.工商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明;
4.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有关资料;
5.房产证明。
四、结果判定
本标准农家乐等级评定:
三星级需达到:必备项目分160分+选择项目分78分=238分;
二星级需达到:必备项目分137分+选择项目分30分=167分;
一星级需达到:必备项目分100分+选择项目分10分=110分。
附件:1.沈北星级农家乐必备项目评分表
2.沈北星级农家乐选择项目评分表
3.沈北星级农家乐评定总表
附件1
沈北星级农家乐必备项目评分表
序号
必 备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值
自评得分
评定得分
1.住宿要求
1
接待铺位数
不少于12个铺位
5
2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
建筑物造型、色调、外观与周围环境基本协调
2
3
建筑物外观
建筑物外观修缮良好
2
4
庭院卫生
干净整洁,无杂物秽物,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
4
5
庭院绿化
绿化完好,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
5
6
家禽、家畜
无疫情,有圈养设施
2
7
放置垃圾的设施
有专门设施
1
8
室内装修
环保、安全、整洁、明快
4
9
电话
设有国内长途直拨电话
2
10
防害措施
有除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措施
2
11
消防设施
配置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畅通
2
12
应急照明设备
客房、通道有应急照明设备或提供手电筒
2
13
防盗设施
客房配有门锁
1
14
客房家具
有床铺、桌、椅
6
15
客房灯光照明
充足、明亮
3
16
客房人均居住面积
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5㎡
2
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6㎡
4
17
客房电视机配备
有电视机的客房比例不少于40%
2
有电视机的客房比例不少于60%
4
18
客房冷暖风设施
配备通风取暖设施的客房
2
卫生间配置
19
卫生间
男女分设,冲洗设备完好,标识清晰并符合
6
20
厕位配置
十个铺位一厕位
3
八个铺位一厕位
6
洗浴设施
21
浴室
男女分设,配备香皂
2
22
浴室冷热水供应
24小时冷水供应,8小时热水供应(早晨、晚间)
3
24小时冷水供应,12小时热水供应(早晨、中午、晚间)
5
23
卧具更换
一客一换
3
一客一换,且更换周期不得超过三天
5
2、餐饮要求
24
厨房排烟设施
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
2
25
厨房消防设施
有灭火器、灭火毯、黄沙等消防设施
2
26
厨房墙面装饰
贴瓷砖或其它易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
2
27
厨房地面
硬化处理,防滑
2
28
厨房棚顶
吊顶或用其它材料做防尘、防火处理
2
29
冷藏设施
满足需要
4
30
食品贮存
食品贮存生熟分开
2
31
餐具消毒
有专用的餐具消毒设备或有效的消毒措施
2
餐厅
32
家具
满足需求,完好、洁净
2
33
餐具
满足需求,无破损
2
34
菜单
有菜单或价格表
2
菜肴
35
食品原料
时令新鲜
2
36
农家特色菜肴
能提供
2
3、活动项目要求
37
农业观光活动项目
提供娱乐活动1项
4
提供娱乐活动2项
8
38
民俗文化娱乐活动项目
提供民俗文化娱乐活动2项
4
提供民俗文化娱乐活动4项
8
39
参与性的农事活动项目
提供参与性的农事活动2项
4
提供参与性的农事活动4项
8
4、环境保障要求
40
管理机构
农家所在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农家乐旅游服务和接待工作
15
41
医疗服务
农家所在社区设立医务点,配备医务人员,并能提供游客常规药品
6
42
投诉电话公布
在农户接待点向游客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2
5、其他服务要求
43
服务人员着装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
2
44
服务人员普通话
能用普通话为游客服务
2
45
业务培训
服务人员经过上岗培训
2
46
服务人员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
必备项目总分
注:必备项目评分表6项中,对于没有家禽家畜的农家可自动得2分。
附件2
沈北星级农家乐选择项目评分表
序号
选 择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分值
自评得分
评定得分
1、住宿要求
1
接待床位数
床铺位数不少于20张
10
2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
建筑物造型独特、色调、外观与周围环境和谐
6
3
建筑物外观
精致,有特色
6
4
庭院绿化
植物与景观配置有特色
10
5
电话
有电话的客房比例不少于40%
3
有电话的客房比例不少于60%
6
有电话的客房比例达到100%
10
防盗设施
6
客房防盗链
有
1
7
客房保险箱
有
4
客房家具
8
沙发
有
2
9
写字台
有
2
10
衣橱
有
2
11
床头柜
有
2
12
茶几
有
1
13
行李架
有
1
14
试衣镜
有
1
客房灯光照明
15
床头灯
有
1
16
台灯
有
1
17
落地灯
有
1
18
镜灯
有
1
卫生间装置
19
淋浴房
有
4
20
盥洗处与厕位
有效隔离
6
21
饮水机
有
4
22
蚊帐或驱蚊器
有
2
2、餐饮要求
23
厨房排烟设施
有排油烟机
4
24
厨房墙面
满墙贴瓷砖
4
25
消毒设备
有消毒柜
4
26
菜肴
能提供10种以上当地农家特色菜肴
4
3、活动项目要求
27
农家所在村附近旅游景区(点)
有
10
4、环境保障要求
28
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农家乐所在村能向游客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4
29
医疗服务
农家乐所在社区有救护设备
4
5、其他服务要求
30
服务人员着装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有地方特色
4
31
业务培训
服务人员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
4
选择项目总分
附件3
沈北星级农家乐评定总表
申请星级
项 目
必备项目
达标情况
必备项目
评分情况
分 项
实得分数
住宿要求
餐饮要求
活动项目要求
环境保障要求
其他服务要求
合 计
选择项目
评分情况
分 项
实得分数
住宿要求
餐饮要求
活动项目要求
环境保障要求
其他服务要求
合 计
总 体
评分情况
实际得分
沈北新区星评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根据《沈北新区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本农家乐申请评定为 星级农家乐。
本农家乐经营者承诺:
(1)认真填写农家乐总体情况(附件)的各项信息及沈北星级农家乐必备项目评分细则、选择项目评分细则和评定总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接受相应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服从沈北新区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此处粘贴申请等级评定
农家乐外观彩色照片
农家乐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农家乐总体情况
农家乐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所有人: 经营者:
投资总额: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床(铺)位: 个 客房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
客房间数: 间 从业人数: 人
开业日期:
上年接待人数: 人 上年营业收入: 万元
主要活动项目:
(1)农业观光活动 (2)文化娱乐活动
(3)参与性农事活动 相关证明材料:(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