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脱贫发〔2017〕5号)和《中共锦州市委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委发〔2018〕11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县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当前,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关键要抓好落实。但一段时期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侵害贫困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围绕本乡镇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四)目标任务
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四个意识”不强等六个方面28个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对应,逐项排查,列出清单,设立台账,逐项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扶贫领域“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工作责任明显增强,工作措施明显得力,资金管理使用明显规范,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考核监督工作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工作仅停留在口头上,研究问题不够深入,工作效果不明显。
2.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对党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个别领导干部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两不愁、三保障”未全部达标即宣布贫困人口脱贫,八项指标未全部达标即要求贫困村摘帽。
5.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
7.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领导干部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工作分工不明确,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或召开会议“走形式”。
8.个别领导干部推动工作力度不够,本地区扶贫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五个一批”责任部门和行业扶贫主要部门责任主体不落实,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
9.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检查、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扶贫领域存在突出问题。
10.个别领导干部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1.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驻村干部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驻村干部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支持不够,未发挥派出单位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2.乡村工作不扎实,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人口未做到整户纳入,有遗漏,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人口进出程序不规范,退出质量不高。
13.个别乡镇、村没有做到对贫困户进行有效帮扶,帮扶责任人有空白点,措施未全部到户,个别帮扶人帮扶手段停留在慰问式扶贫上,没有建立长期的稳定脱贫机制。
14.个别乡镇、村扶贫项目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增收脱节,贫困户受益不明显。
15.个别乡镇、村对已脱贫户和已退出贫困村关注不够,未做到持续稳定帮扶,攻坚期间有返贫风险。
16.“五个一批”等主要行业扶贫部门,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瞄准贫困村。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7.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执行《锦州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义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不到位,未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资金使用、项目立项验收、资金监管不规范。
18.个别乡镇制定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不及时、不规范,本乡镇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科学、不严谨,扶贫资金存在闲置或滞留现象。
19.个别乡镇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不到位,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20.行业扶贫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
21.个别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落实措施没有针对性,组织推动手段效果差。
22.个别乡镇对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关注不够,存在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基础设施“死角”。
23.扶贫办对扶贫工作研究不深,对政策把握不准,对基层指导不够,不深入调查研究,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好。
24.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驻村不到位,驻村时间不足,工作不得力,驻村帮扶流于形式。
25.领导干部帮户不到位,未尽到帮扶责任,或帮扶走过场,流于形式。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6.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7.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8.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三、工作步骤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条块结合、各负其责。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共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其中把整改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1.深入动员发动。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媒体宣传等有效形式,认真传达本方案精神,充分做好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开展学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有关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改进扶贫领域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月20日前,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21日-5月20日)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方式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扶贫对象、困难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指出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要召开更高质量的排查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贫困对象指出本乡镇、本部门存在的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确保查找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
3.深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5月20日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三)限期整改阶段(5月21日-9月20日)
1.建立整改台账。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剖析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整改方案以及完成情况,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月20日前,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方案;9月20日前,报告完成情况。
(四)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1.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曝光。
2.全面总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全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11月20日前,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五)建章立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作风监管长效机制,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励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
12月20日前,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和总体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扶贫干部培训规划,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规范驻村帮扶
县直各部门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改进调查研究
各单位各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减轻基层负担
减少乡、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常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局,各相关部门)
(五)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
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基层数据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准确性,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局,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指导各乡镇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指导责任单位:县扶贫局)
(七)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指导责任单位:县扶贫局)
(八)严格考核评估
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机关作风监督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查处突出问题
按照市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锦纪发〔2018〕1号)相关工作部署,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局负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调度和督导,使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贯彻从严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严谨细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有力震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动员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反面典型曝光、以案说法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在动员部署、查摆问题、限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各个阶段结束后,要将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扶贫局。
纸质材料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县扶贫局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7769300 邮箱:yx_tpgj@163.com
附件:情况报告责任单位
17个涉农乡镇
二、相关部门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文化局、县电视台、县经济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宗教局、县商业局、县科知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金融办、县妇联、县残联、县人民银行义县支行、农业银行义县分行、农发银行义县分行、邮储银行义县支行、省农信社义县联合社
中共义县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