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与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大农发〔2018〕203号),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促进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0年扶贫攻坚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开发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扶贫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市低收入村和定点帮扶单位名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82号)确定的低收入村。
二、工作预期目标
发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行业政策支持,带动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入,加大扶贫攻坚投入力度,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帮扶,力争2018年20%以上低收入村脱贫,2019年40%以上低收入村脱贫,2020年低收入村全部脱贫。
三、扶持发展方向
低收入村产业扶贫项目的选择,要充分利用当地有利的资源条件,从实际出发,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优质高效、可持续增收产业。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推动“一村一品”及“一屯一品”产业发展,要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引领。
四、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能够促进低收入村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及其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并以产业项目为主。
(一)以低收入村“三变”改革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实力。对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低收入村应优先扶持,并可安排财政200万元以内扶持资金,采取折股量化方式,投入到合作社用于发展产业。
(二)积极支持发展适合当地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以及农村电商、光伏、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产业扶贫项目。
(三)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与农户脱贫建立紧密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项目。
(四)支持金融扶贫,可对困难家庭发展扶贫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和风险补偿等。
(五)对于低收入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以及能够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带动当地农户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可给予适当支持。
(六)支持增加村集体收益和其它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村级申报:村两委班子根据本村资源禀赋、地域特点、经济条件、产业发展趋势等实际,制定脱贫规划,提出产业扶贫项目及参与农户名单,并在乡镇指导下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村级申报材料(包括产业扶贫项目申报书、脱贫规划方案、产业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民主议定通过意见、项目参与农户名单、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式6份,村级留存一份。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低收入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上报条件的,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发局和财政局。 乡级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村申报材料等)一式5份,乡级留存1份。
(二)立项批复
1.市农发局和财政局对乡镇申报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
批复材料(包括批复文件,乡级申报材料)一式4份,大连、庄河两级扶贫、财政部门各一份。
2.市级立项批复下达后,乡镇负责组织、指导项目村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开工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招标,并负责质量把关、进度督促及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建成后,乡镇政府进行自验,形成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档案等。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向市农发局和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附乡镇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及公示影像资料等材料)。市农发局和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及时拨付扶贫资金。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扶贫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有效的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扶贫对象成为参与项目建设、监督资金使用的重要力量。扶贫专项资金必须用在扶贫上,不得挪作他用。鼓励把专项资金、相关相近和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信贷资金以及帮扶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低收入村申请的产业扶贫项目,经市级批复后,市级可以预先拨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70%的资金到项目村所在乡镇,乡镇可以视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待项目全部完工,市级验收结束后拨付剩余资金。
七、责任追究
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扶持政策的落实和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在扶贫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挤占、挪用、扣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扶贫项目落到实处。要以项目村为聚集点,以产业扶贫项目为载体,以扶贫资金为引领,整合多方资金,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各乡镇要以有效方式加强政策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内容、扶持农户、资金使用等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低收入村产业扶贫项
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立项、实施、督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管理关键环节。
九、其它
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市农发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庄河市低收入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庄农〔2017〕25号)同时废止。
本指导意见由市农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