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大委办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低收入村脱贫退出指标解释的通知》(大扶贫办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贫退出工作目标
2018年计划有24个低收入村脱贫退出;2019年计划有31个低收入村脱贫退出。
二、脱贫退出标准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万元以上。
农村低保政策实现全覆盖,应保尽保。
村屯、屯屯通油路比率达到100%。
村民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8%以上。
住房安全农户比率达到98%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以上。
建有村卫生室、文化室及健身活动场所。
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回收点布局合理,村容整洁。
产业发展特色基本具备,“一村一品”“一屯一品”基本形成。
农民社会化组织程度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低收入村脱贫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相关行业部门。
三、脱贫退出程序和步骤
(一)部署低收入村脱贫退出
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工作进行详细部署,要求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在明晰低收入村脱贫退出指标核查标准基础上(见附件1:低收入村脱贫退出指标解释),进村入户详细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二)指标初步核查及整改
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万元以上。对55个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展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农发局)
2.农村低保、大病救助政策实现全覆盖,应保尽保。对55个低收入村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核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村屯、屯屯通油路比率达到100%。对55个低收入村通屯沥青(水泥)路情况以及原沥青(水泥)路面的破损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村民安全饮水比率达到98%以上。对55个低收入村村民饮水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进行检测和核查。(责任单位:市林水局)
5.住房安全农户比率达到98%以上。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村入户对特定农户的安全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责任单位:市规建局)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以上。对55个低收入村农村常驻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7.村卫生室达标。对55个低收入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包括村卫生室的人员、卫生室内布局、房屋面积、设备和药品配置情况。(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8.村文化室达标。对55个低收入村文化室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9.村健身活动场所达标。对55个低收入村健身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0.垃圾回收点布局达标。对55个低收入村垃圾回收点布局、农村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和清运等情况进行核查,实现村容整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局)
11.主导产业达标。对55个低收入村主导产业筛选、培育、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农发局)
1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标。对55个低收入村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农发局)
对核查中不合格的指标,各责任单位要坚持立行立改,限时解决,确保按时达到低收入村脱贫退出的各项指标要求。
(三)脱贫退出检查验收
市扶贫办成立低收入村脱贫退出自查工作组,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行业部门和乡镇实行月调度,针对每一个指标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办法。
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应承担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供最终的指标核查报告,并对核查验收结果负责。
(四)脱贫退出最终认定
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为低收入村脱贫退出验收认定的责任主体。脱贫退出采取低收入村自主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认定、大连市级备案管理的认定程序。
1.村自主申请。低收入村自查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后,本着“应退尽退”的原则,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共同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退出(见附件2)。
2.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收到退出申请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人员对照脱贫退出十条标准、十二项具体指标入村实地核查,核查达标后填写脱贫退出验收审批表(见附件3),并形成拟脱贫退出公示材料(见附件4)在乡镇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公示信息要保留照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形成书面请示(见附件5)报请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认定。
3.市验收认定。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验收认定小组(见附件6),对乡镇党委政府已审核报请验收认定的拟脱贫退出低收入村,要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最终验收认定。
4.备案管理。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实行村、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市扶贫办和大连市扶贫办“五级”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材料要做到“五级统一”(见附件7)。
上述工作于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
四、脱贫退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低收入村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市扶贫办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脱贫验收指标所涉及的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实地入户调查、如实收集数据、科学分析测算,确保验收程序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档案完整齐全、结果公正公开、群众满意认可。
(二)编制低收入村脱贫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的目标任务,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低收入村退出时序。以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为单位制定低收入村脱贫退出时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报大连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退出时序实行实名制,作为退出验收的依据。
(三)完善退出机制。低收入村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工作中逐步完善。在开展脱贫退出验收工作时,要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脱贫成果真实可靠。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分季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激励政策
(一)对于提前脱贫退出的低收入村,现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直至扶贫攻坚任务结束。市直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时,对已经脱贫退出的低收入村要继续予以支持。原有定点帮扶单位不作调整,继续予以帮扶,以巩固脱贫退出成果。
(二)低收入村提前脱贫退出的,对驻村帮扶工作队予以通报表扬;乡镇所辖低收入村整体提前脱贫退出的,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如期全部完成脱贫退出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先资格。
本退出办法由市“三农”创新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