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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开展“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2021-06-28 来源:朝阳市双塔区委宣传部】

双塔区开展“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抓实抓牢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使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巩固提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标脱贫标准,本着“找差距、补短板、推工作、促提升”的原则,全面查找全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和差距。通过开展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看齐意识”,筑牢精准脱贫质量,重点解决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和提高满意度的问题,在各项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上下足功夫,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工作实际,对标省市要求,查遗补缺,确保全区脱贫攻坚质量。

(二)坚持把握重点。围绕八大行动,有目标、有抓手、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提升相结合;二是与补齐短板相结合;三是与提升满意度相结合;四是与脱贫达标相结合。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脱贫攻坚力量大聚焦行动

1.聚焦抓脱贫

工作措施: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每月抓扶贫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村第一书记全身心投入到脱贫退出中,驻村扶贫干部与原单位业务脱钩,全力以赴抓退出工作。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扶贫办、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相关街道

2.继续开展“五个走遍”

工作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 “五个走遍”要求,对照贫困退出标准,通过走村入户剖析,及时发现问题。由领导所在单位负责,于每月月末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区扶贫办。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市领导“百日攻坚行动”中“五个走遍”工作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3.行业部门全力参与

工作措施:承担贫困退出主要指标的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年底前要拿出相当的精力抓贫困退出工作,要对照本部门贫困退出责任,逐村逐户逐项梳理,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退出要求。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双塔区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相关街道

(二)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巩固行动

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后续帮扶工作,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2020年党中央大考。

1.增强产业项目带动能力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产业扶贫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党支部+经济实体+贫困户”模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帮助发展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1—2个项目支撑。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双塔区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通过资源开发、资产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渠道,带动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落实产业项目。

序时目标:2019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超过80%;2020年底,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评估标准:按照《关于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3.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工作措施: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库要与资金安排紧密结合,加强入库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公开、透明。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4.抓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工作措施: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制定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清单,精准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整合比例要达到30%以上。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双塔区关于开展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5.强化金融扶贫管理

工作措施:强化项目审批过程监管,确保金融扶贫健康、可持续发展。与相关金融机构一起,认真解决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对扶贫贷款进行分类指导,化解不良风险。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修订完善后的《朝阳市脱贫攻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6.统筹解决边缘贫困问题

工作措施:通过统筹安排资金等措施,对一些基础设施条件明显落后的非贫困村要纳入支持范围。要注意处理好建档立卡户与非建档立卡户之间的关系,防止对建档立卡户搞福利堆积造成的福利陷阱,防止因忽视贫困边缘户的实际困难带来的“悬崖效应”,避免部分群众心理失衡,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边缘贫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三)脱贫攻坚质量大提升行动

针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深入实施脱贫攻坚质量大提升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大力实施健康扶贫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大力实施贫困人口全救治。努力提高贫困村卫生室入驻率和使用率,实现村级卫生室规范有效运行。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朝阳市双塔区卫生健康局健康扶贫工作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2.强化教育扶贫控辍保学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儿童免费入园,义务教育、配合区教育局做好高中阶段、中职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就读。加快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全力做好“消灭小火炉”工程,确保取得实效。

序时目标:9月1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餐;10月末,贫困村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程校舍建设竣工率、设备购置完成率100%。

评估标准:按照《双塔区2019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3.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工作措施:积极争取省以上危房改造资金支持,通过修缮加固、就地翻建等方式,完成全市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紧盯改造率、开工率、完工率、入住率四个指标,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月督导。

序时目标:10月底前,贫困户住房全部达到入住条件。

评估标准:按照《2019年双塔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4.强化饮水安全

工作措施: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等措施,因地制宜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效运行、长久受益。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对新出现的农村饮水困难人口,要在10月底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序时目标:10月底前,全部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评估标准:全部解决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5.创新低保兜底办法

工作措施:实施扶贫兜底“五个一批”,通过“低保兜底”增加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分类施保”放宽一批,“单独施保”填补一批,“渐进核算”延退一批,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2019年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比例要达到80%。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2019年扶贫兜底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6.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工作措施:对标“四有三通”加快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部达标。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辽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7.规范扶贫档案管理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规范户、村、乡、区四级档案,内容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填报有误的要及时修正。完善贫困人口“三上墙”信息,及时做好数据更新。

序时目标:8月份结合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之后的信息录入工作,开展一次扶贫档案规范月活动。

评估标准:扶贫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与认定文件一致,与国库系统一致,达到贫困退出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四)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行动

1.开展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

工作措施:对2015—2018年已脱贫人口以及2016年、2017年、2018年出列贫困村开展脱贫质量普查,结合“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对返贫的贫困户进行识别回退。

对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对新致贫和遗漏的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应纳尽纳”。

序时目标:7月底前,完成入户排查和信息核准采集。

评估标准:按照《双塔区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2.开展脱贫质量大督查

工作措施:对标贫困村销号标准、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开展督查检查活动,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序时目标:今年年底前取得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双塔区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五)脱贫攻坚问题大整改行动

工作措施:针对省、市、区督查巡查、投诉等不同渠道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大整改行动,实施月调度、季调度,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汇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暗访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进行整改,保证全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朝阳市建立解决贫困退出突出问题责任机制的工作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六)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大激发行动

1.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加强教育引导针对部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加强扶贫扶志,树立脱贫典型和带动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扶贫扶志的意见》执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相关街道

2.改进扶持方式

工作措施:坚持因户因人施策,精准施策,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多元化扶持,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扶贫扶志的意见》执行。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3.推进就业扶贫

工作措施: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2019年朝阳市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贫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乡(镇)相关街道

(七)脱贫攻坚作风大转变行动

1.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细不实不严等问题,狠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引导扶贫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抓责任落实、抓政策落实、抓工作落实上,杜绝出现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现象。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执行。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各乡(镇)相关街道

2.加强队伍培训

促进各级干部提升运用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扶贫干部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3.关心关爱扶贫干部

工作措施: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发现使用干部,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扶贫干部,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要及时予以救助。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关心关爱扶贫干部的氛围更加浓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乡(镇)相关街道

(八)脱贫攻坚典型大宣传行动

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典型大宣传行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积极报道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创新经验,大力宣传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中的典型案例,展示脱贫攻坚成效和扶贫队伍形象。

序时目标:持续到2020年底,今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估标准:在全区形成脱贫攻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扶贫办,各乡(镇)相关街道

四、保障措施

全区开展脱贫攻坚“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是区委、区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胜之战的重大举措,全区上下要深化认识、振奋精神,做到重点再突出、力量再集中、措施再强化,确保“决胜脱贫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决战攻坚合力。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直接组织、直接推动。村“两委”负责具体责任,要因户施策、逐户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全力抓好落实。全区党员干部要结合结对帮扶,参加专项行动,帮助做好项目到户、政策落实、信息填报、档案完善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导,确保工作全部落实。区各督查考核部门要全面参与到脱贫攻坚督查督导工作中来,各责任单位、乡(镇)相关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个本部门工作任务,并在每个月月末报送工作进展。

(三)强化奖惩机制,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区委、区政府将“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各乡(镇)相关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构成,作为年底“五个一批”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