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文,男,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0年7月起,王景文报名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远赴千里之外,连续四年深入地震重灾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200多个日日夜夜,他忍受着物质上的匮乏和精神上的困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和对法律尊严的无比敬畏,无私奉献,砥砺前行,书写着爱的传奇,铸就了不朽的丰碑。三次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优秀律师,并曾被评为 “1+1”中国法律援助行动“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
从2010年震后满目疮痍的“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四川彭州到2011年祖国边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从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到2013年雅安芦山大地震重灾区宝兴县,四年的法援生涯,王景文饱尝了酸、甜、苦、辣、咸,生活困苦的窘境成为首要挑战。住集体宿舍、伙食自理、自掏腰包承担水电费、办案路程往返费,更有难以适应的饭菜口味、无法融入的语言环境、夏季的高温闷热和冬季的湿冷难耐,无一不考验着他的意志品质。特别是在震后的彭州和宝兴县,调查取证路上,经常遇到山上滚落的大石块、横在马路中间的树木,有时车辆无法通行,他不得不徒步进山,遇到下雨,还要时刻防范着滑坡和滚石。
在四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王景文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律援助无小案”的信念,以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执业理念,尽心竭力为百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政府纠纷调处、参加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校园讲授法律知识课、编发法律知识宣传册,赢得了受援人的信任、同行的敬佩和法官的好评。在天等县,王景文为当地农民工印发了4万多册法律知识手册,承办了长达两年的25名农民工讨薪案件,直到讨薪成功。在玉林兴业县,办理一审和二审刑事案件60余件,民事案件10余件,指导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件,直接调解案件1件。其中中级法院指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近40件。仅二审刑事案件,就办理了32件,其中改判19件,改判率高达59 %,刷新了当地法援案件的二审改判率。当年被评为“玉林市十大律师”。
在办案工作中,无论大案小案,要案难案,王景文都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尽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全力以赴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自己援助的案件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四年间,他累计接待法律咨询千余人次,办理和协助办理援助案件200多件,法律服务范围覆盖群众200万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