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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总支书记、沈君同志先进事迹
【2021-06-10 来源:本溪市南芬区宣传部】


沈君同志先进事迹

沈君,男,1967年12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14年任南芬区郭家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工委主任;2017年7月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兼任区扶贫办主任。2016年被辽宁省委评为“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被本溪市人民政府受予“本溪市二等功”荣誉;2019年9月,辽宁省委记一等功。

一、增强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

沈君同志能够以身作则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着极强的事业心和大局观念。工作中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热爱人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和有关规定,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较强,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在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履职尽责,如期实现攻坚。

2010年,沈君同志由区发改局调到郭家街道办事处担任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从事农业农村工作长达7年。2017年调任南芬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岗位。从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前沿阵地指挥员,转为调度全区扶贫工作的总指挥。角色转换后, 做为牵头部门扶贫办主任,沈君同志按照中央、省、市区委扶贫工作部署、“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积极与街道、脱贫攻坚推进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工作。经过4年持续努力,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五年来整合资金投入6251.4万元。其中: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80.82万元,用于到户及12个产业项目发展投入住房改造资金947.7万元,完成四类人员CD级危房改造336户;落实义务教育资助、补助政策508人次,累计资助21.9万元;免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至2019年累计住院报销609人次,补偿223.18万元;解决贫困人口就业204人次;投入资金2500万元,修建桥梁19座,硬化村内道路159公里;投入资金1080万元,完成石湖冷库、太平山渔场等15个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投入资金1098万元,巩固提升饮水质量。确保我区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脱贫成就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和肯定。

三、热爱扶贫事业,坚持为民情怀。

10年来,沈君同志为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呕心沥血,为增加农民收入费尽心机。村民时常说:“一年他有360天扑在工作上,有200天走窜在乡村”,对于全区各街道、村的贫困现状,应对措施,如数家珍。面对他的工作态度,朋友们同事们都说他疯、傻,但他知道扶贫工作大于天,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应有的职责和担当。然而正是他的工作作风,换来全区扶贫工作高质量完成;正是他为民想事谋事干事的态度赢得了好评,被省市记功。面对组织的信任、群众的赞赏,他却坦然的说:“组织安排我到这个位置,我仅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与组织和群众的期望差距还很大。他时常告诫身边的人,在工作中不能靠学历高、能力强,关键还要看心,一颗为民服务的心,解决问题的心,真抓实干的心,什么困难都不会难倒我们。

四、遵守党纪国法,践行率先垂范

沈君同志时刻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心,不断要求自己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慎权、慎独、慎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建立了局党组议事制度、资金审查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带出了一支高效廉洁服务农村的队伍 。

沈君同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他实事求是、忠诚敬业,顾全大局,廉洁勤政,敢于创新,工作作风严谨,为南芬区的扶贫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