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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同志先进事迹
【2021-06-16 来源:清河区委宣传部】

杨俊,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铁岭市清河区民政局低保股股长。

该同志自2000年从军队转业到铁岭市清河区民政局工作以来,特别是担任低保股长以来13年时间,从严要求自己,主动认真学习社会救助政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民政工作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批示,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能自觉勤于专研、锐意进取,贯彻落实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恪守尽职、严格把关,并于2018年度荣获“清河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19年“辽宁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始终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政策规定,经常加班加点,刻苦钻研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好政策。认真组织同志们逐章逐条地学习研究,及时掌握新政策,为确定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做到了即不错保也不漏保,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根据打赢脱贫攻坚战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的需要,先后调研制定出台脱贫攻坚战低保兜底保障政策文件33份,带领全股同志下基层,走遍了清河区所属两街、两镇、一乡,11个社区、41个村,72个自然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逐一入户走访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地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收入,以及贫困的原因,同时,根据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清河区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出台了清河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收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采取了1、赡养费计算下浮50%;2、灵活就业收入核定下浮50%;3、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中有高中以上教育在校学生的、老年人、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阶段按不同比例进行收入减免;4、因病致贫家庭认定:一是扩大病种范围,二是放宽认定条件,三是取消家庭成员所还重大疾病仍需继续治疗限制;5、家庭财产核定:一是放宽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二是有家庭存款、企业投资资金、投资产品、奢侈品等建档立卡家庭认定时,所涉及资金金额可适当放宽;6、实施分类施保;7、落实单人保障措施;8、对收入尚不稳定,目前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家庭,可实施不超过一年的低保渐退制度等工作措施和方法,让清河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重残、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及上学读书的学生及整户无劳动能力采取入户排查和检查,多次打电话和召开民政助理工作会议,并督导下发了《清河区民政局入户走访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通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

在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99人中,民政对象812人,其中低保对象754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56人,孤儿供养对象2人,民政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3.98%,今年预计发放低保金331.37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要求,做到“两不愁”,切实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虽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琐碎细微,但意义非常重大,它关系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正因为如此,他爱自己的工作,每当看到救助对象脸上露出笑容时,是对他最大的安慰。20年来,他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广大群众的称赞,杨俊同志在2006年度被清河区委、区政府评为和谐清河建设先进个人;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8年、2009年被清河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被评为清河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评为铁岭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