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4月10日 辽宁省教育扶贫试点工作在抚顺市持续推进。辽宁省教育扶贫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在沈阳师范大学召开了2013年度教育扶贫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总结了在抚顺市清原县土口乡开展的教育扶贫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2013年试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明确了解决办法。
2013年8月16日-10月31日 抚顺市全面开展"8.16"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人口帮扶工作。2013年8月16日至17日,抚顺市发生了局地特大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反应迅速,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对50个后进村进行帮建的同时,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帮建任务,组织10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帮助89个受灾村,直接投入资金9348元,保证了灾区人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地种,到10月31日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到了灾前水平,灾区生产能力得到恢复,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
2014年
9月2日 制定《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4]25号),对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11月10日 全面启动实施驻村扶贫工作。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和抚顺市扶贫办牵头,制定了《关于向贫困村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4]32号),全市整合省市县三级力量向贫困村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112个,选派驻村工作干部336名,全面启动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实现了省定贫困村的全覆盖。
12月31日 2014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4.4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2015年
3月5日 制定《抚顺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抚顺市财政局、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抚顺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抚组通字〔2015〕3号),对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保障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5月8日 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职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责任的意见》(抚扶组字[2015]2号),有扶贫任务的乡镇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开展扶贫工作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加强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推动基层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管理精准、脱贫精准。
8月19日 制定《抚顺市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抚顺市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抚组通字〔2015〕28号),明确了全市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运用等事项。
9月7日 探索创新扶贫动态管理方式。制定了《抚顺市2015—2020年精准扶贫动态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抚扶贫办[2015]3号),主要采用“四评法”,通过“一评生产条件、二评劳力条件、三评生活条件、四评教育条件”等四项评价体系,给贫困户进行综合打分,确定贫困程度。
12月31日 2015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15923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2016年
2月17日 成立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厅秘发[2016]4号),明确了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王桂芬、市长葛海鹰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扶贫任务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
5月5日 印发《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印发《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抚委发〔2016〕10号),作为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目标、时序、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进行了全面安排和系统部署。
5月24日 印发《抚顺市扶贫互助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抚顺市扶贫互助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抚脱贫发〔2016〕2号),明确贫困户可无偿使用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凡非贫困户借款与贫困户签定带动脱贫协议的同样享受贫困户借款待遇,允许贫困户将借款与合作社合作集中使用入股或打工获得收益。
12月31日 2016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1514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34个贫困村销号。
2017年
6月22日 印发《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扶贫产业项目的指导意见》(抚脱贫发﹝2017﹞4号),鼓励和扶持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小畜牧、小种植、小果木、小加工、小商贸扶贫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7月1日 清原红河峡谷景区受表彰。清原红河峡谷景区被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授予全国首个“中国旅游扶贫示范调研基地”称号。
9月20日 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指导意见》(抚脱贫发﹝2017﹞10号),整合住建、民委和扶贫部门资金,将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万元和3万元统一提高到4万元,减轻贫困户经济负担。
12月31日 2017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1383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58个贫困村销号,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两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摘帽。
2018年
2月13日 印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抚委发﹝2018﹞3号),对全市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全面部署,重点实施产业、就业、安居、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志智双扶、农村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强基固本扶贫等“十大扶贫巩固提升工程”。
4月25日 设立抚顺市健康扶贫专项基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设立抚顺市健康扶贫专项基金的通知》(抚卫发〔2018〕20号),利用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东洲区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1300万元,设立健康扶贫专项基金,用于贫困人口重病和大病兜底保障、慢性病门诊治疗、健康体检等帮扶工作。
4月25日 扶贫互助周转金转型使用。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扶贫互助周转金转型使用的指导意见》(抚脱贫发〔2018〕8号),各乡镇扶贫互助合作社全部解散,由各乡镇扶贫办代行互助社的相关职能,将互助周转资金本金、提取的公积金重点用于村集体发展固定资产收益型项目、脱贫产业项目建设,提高贫困户的组织化水平,让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9月25日 印发《关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抚脱贫发〔2018〕21号),实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兜底、市域企业吸纳、事业单位招考、劳务派遣、自主创业扶持的“五个一批”安置措施,帮助2015年以来有就业和创业意愿的317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创业。
11月26日 抚顺市扶贫办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厅秘发〔2018〕217号),将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扶贫开发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抚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月31日 2018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214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0个贫困村销号。
2019年
6月26日 抚顺市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启动。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抚顺市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抚脱贫发﹝2019﹞20号),对全市所有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普查,全面摸清脱贫质量存在问题,对返贫人口、新发现贫困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人口,及时予以精准帮扶,着力补齐短板。
8月15日 医疗补充保险启动实施。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抚顺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2020年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抚脱贫发﹝2019﹞26号),通过实施医疗补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慢性病投药三个方面发生的药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之后,对剩余个人负担的部分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报销补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负担。
12月31日 2019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4777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2020年
2月22日 印发《抚顺市“抗疫情 促增收 保脱贫 防返贫”十一条措施》。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抚顺市“抗疫情 促增收 保脱贫 防返贫”十一条措施》(抚脱贫发﹝2020﹞3号),全力支持扶贫产业项目开工复工和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
5月6日 抚顺市开展脱贫成效大普查专项行动。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全市脱贫成效大普查专项行动方案》(抚脱贫发﹝2020﹞12号),2020年5月6日到6月20日对全市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全面摸清脱贫质量存在问题,着力补齐短板。
5月29日 抚顺市防致贫保险试点工作启动。抚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抚顺市防致贫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抚脱贫发﹝2020﹞9号),对因病、因学、因灾等造成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村临贫边缘监测人口实施兜底保障救助,从源头上控制致贫现象发生。
12月31日 2020年度脱贫任务完成。抚顺市有18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