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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1992年大事记
【2021-07-08 来源:合作区】

3月12日  市政府向省政府呈报《关于设立丹东沿江开发区的请示》(丹政[1992]27号),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4月13日  市政府向省政府呈报《丹东沿江经济开发区规划方案》。

4月20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丹东市对外开放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委办发[1992]16号)。

7月2日  市政府召开第111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规划方案和有关开工建设问题。

7月7日  《国务院关于丹东市建立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国函[1992]80号)同意丹东市在继续实行沿海经济开发区政策的同时,建立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合作区的具体地点、范围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8月18日  辽宁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在丹东召开。大连、丹东、沈阳、营口等市开发区的领导先后介绍经验。

9月28日  省政府向国务院特区办报送《关于申请审批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的函》(辽政[1992]119号)。

10月15日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海关总署印发《关于设立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特办函字[1992]第56号)

11月24日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与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惠风公司签订第一份土地出让合同。

12月15日 市政府召开政府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