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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大事记
【2021-06-10 来源:辽宁省本溪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1年,本溪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局作为独立部门进行设置。

2012-1015年按本溪市统一部署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

2013年,为加强本溪市环保局对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将高新区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分局实施扁平化管理。

2014年开展沈本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评价。

2016-2020年开展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累计拆改燃煤锅炉25台,共117.9蒸吨。

2016年开展高新区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平台建设。

2017年4月印发《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高工委发〔2017〕5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附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本高党政办发〔2017〕9号)。

2017年8月印发《本溪高新区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本高党政办发〔2017〕39号)。

2017年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评审体系,科学指导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

2017-2020年,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018年印发《高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本高党政办发〔2018〕103号)。

2018-2019年开展全国污染普查工作。

2019年印发《中共本溪高新区工委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本高工委发〔2019〕29号),《高新区生态立市专班推进工作方案》(本高党政办发〔2019〕75号)全力开展生态立市工作。

2019年以来,北沙河高新区达子堡断面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质。

2020年印发《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成立高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本高党政办发〔2020〕76号)。

2021年落实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工作,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