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辽阳市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辽阳市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近期物价变化的影响,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市社保局组织相关科室及时对全市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此次待遇标准调整共涉及4187人,人均提高35元,调整后的待遇随10月份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