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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度提高
【2015-12-16 来源:铁岭日报社】

12月4日,记者跟随铁岭市政府民生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深入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家庭,感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这一民生政策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变化,聆听受益人群暖暖的心声。


“低保金又涨了,这回我的药费有着落了。”铁岭县蔡牛镇华家村低保户孙述江笑着说。孙述江患心脏病和脑梗已经10多年了,常年服药。老伴儿刘素芝双腿膝盖有病,走路很吃力。低保金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


银州区龙山乡英城子村的孙亮老人今年已94岁,妻子赵玉英88岁。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老两口一个月能多领60元钱,两位老人心里特别高兴。


在银州区铁西街道惠安社区有这样一个低保家庭,多年前养母将捡来的残疾孩子抚养长大,现在那个孩子已经57岁了,肢体残疾二级,一直与养母一起生活。“我自己有子女,孩子们相处得很好。这回低保金涨了,每月能领521元,我们娘俩很高兴,真心感谢政府关怀这个残疾孩子。”80岁的养母陈玉兰说。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确定为重点民生实事。7月1日起,铁岭市按新标准核算保障金并发放到户。铁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由423元提高到453元,平均调增幅度为7.1%。其中,银州区、清河区和铁岭经济开发区月标准提高到470元,其他县(市)区月标准提高到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由2983元提高到3343元,平均增幅为12.1%。其中,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年标准由3120元提高到3480元,调兵山市、清河区年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360元,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年标准由2880元提高到3240元。铁岭市对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5500元提高到616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由3630元提高到3920元。


今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惠及11万余人。据悉,从2012年起,铁岭市城乡低保、五保各项工作提标幅度均在全省绩效考核中位居前列。铁岭市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连年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政府绩效考核任务和节点工作目标。


“这已是铁岭市连续5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标后困难群体的生活有很大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民生工程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生活上的一些难题,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关怀。”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孙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