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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推进组各司其职,助推脱贫攻坚
【2018-09-27 来源:丹东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建立有效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2018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10个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一年来,各推进组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一定的效果。

一、 就业扶贫工作推进组

市人社局制定《2018年丹东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贫困劳动力数据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共培育带头人461人,带动就业2863人,树立了5个典型。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开展就业专项行动招聘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全市共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01名。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共有215名大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6人。落实了政策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市教育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会同市农委在全市农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以云中课堂形式在线学习,以农广校科技直通车进行个别指导,以田间课堂进行实训实习,共招收200名学员。

二、金融扶贫工作推进组

市人民银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银行机构加大对精准扶贫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次召开推进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合作社+贫困户+银行”、“政府担保基金+贫困户+银行”、贫困户小额信贷等多种扶贫模式,破解贫困户贷款难问题。二是建立精准扶贫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宽甸县建立精准扶贫信息数据库,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户走访,了解贫困户发展产业意向、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并开展金融扶贫知识宣传活动。四是对拟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进行逐户审查,适度放宽贷款条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

三、 社会扶贫工作推进组

组织部门牵头,实施“爱心帮扶工程”活动,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全市178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贫困村、无经营收益村进行“一对一”、“多对一”自愿对接帮扶,参与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程中来,发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因村施策,有的放矢,精准对接、精准脱贫。

四、 旅游扶贫工作推进组

市旅游委积极与县市区对接,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旅游扶贫发展方向。对15个旅游扶贫村项目每个项目都到实地进行调研考察,有针对性的对项目做出专业的指导,抓好采摘园、中草药种植、蔬菜水果大棚、农家乐、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等旅游项目的发展壮大,以求带动多数农民脱贫致富。目前宽甸县开发旅游的11个项目已经全部通过验收。年初确定的凤城市4个项目中,经凤城市扶贫办和凤城市旅发委联合请示,经市扶贫办同意核销凤城市通远堡大黑山村旅游扶贫任务指标,目前3个旅游扶贫项目中已全部通过验收。

五、电商扶贫工作推进组

2018年电商扶贫工作重点在宽甸县,宽甸县率先在2个贫困村设立电商扶贫示范村项目和15个乡镇设立电商扶贫服务站。宽甸县投入电商扶贫专项资金219万元,支持服务点建设。重点扶持培育效益较高、影响力广、销售份额大的电商企业,作为宽甸县精准扶贫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主体。逐步摸索形成“电商+合作社+贫困户”、“电商+企业+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模式,“满乡印象”电商企业签约8家合作社,运营3个月帮助93户贫困户对接企业和直接销售鸡鸭蛋4.5万余枚,帮助20余户贫困户销售香菇4000斤、木耳2000斤、大米2吨,帮助贫困户实现直接和间接销售额达80余万元。“品味宽甸”电商企业与15个农民合作社达成合作,覆盖贫困户近1000户,实现销售交易额达400余万元。“牛毛坞土特产电商联盟”从2017年5月初开始帮助贫困户和农户销售蜂蜜3000多斤,鸡鸭鹅蛋4万余枚,笨鸡1000多只,笨猪50余头,销售额达50余万元,电商扶贫效果显著。9月12—13日,我市圆满承办了全省电商扶贫现场会,将宽甸电商扶贫经验、成效推向全省。

六、健康扶贫工作推进组

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标准,首次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新农合政策倾斜补偿范围。联合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骄人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农村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最高支付比例继续保持在60%。患重大疾病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将慢病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为贫困患者提供了大病保险、新农合、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了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

七、教育扶贫工作推进组

市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会,研究部署教育扶贫各项工作。制定并印发《2018年丹东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职责,确保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逐一核对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精准数据库。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从学前到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包含中职教育),到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各阶段全方位、立体式的精准扶贫助学体系。三是筹措专项资金,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四是开展指导培训,提升农村教育水平。面向农村地区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班、农村薄弱学科教育培训班、农村班主任培训班、农村特岗教师培训班、农村教研组长培训班,参训教师达1780人次。五是加大中职教育扶持力度,开展定向招生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的省市级骨干(示范)专业优先招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校服费等减轻贫困学生经济负担。设立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补贴生活费用。通过校企合作设立励志基金、助学基金,对学业突出的贫困学生进行奖励。

八、产业扶贫工作推进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梳理确定了2018年产业脱贫工作要点,下发了《关于印发丹东市2018年产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产业扶贫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节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倾力发展优质高效和贫困群众能够接受的产业项目,指导宽甸县和凤城市40个贫困村建设产业扶贫项目70个。对东港、凤城、宽甸和振安区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建立项目清单,实行跟踪管理。利用宽甸县被确定为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契机,协调和指导全县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项目9个。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增收模式,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市本级每年安排1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可为村集体带来直接收益的资产性项目,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已初步为56个经济薄弱村确定了项目。

九、住房扶贫工作推进组

市住建委结合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大支持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鼓励有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组织宽甸县和凤城市40个贫困村3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10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了集中改造,其中C级206户,D级869户。与扶贫部门形成合力,对全市建档立卡户、特别是抵边村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存量进行了摸底和梳理。

十、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推进组

民政部门继续提高救助标准,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由4080元/年提高到4356元/年。全力抓好《丹东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确保因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得到救助,截至11月末,全市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64人,其中因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2382人。扎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继续对低保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完善低保渐退保障机制,出台了《关于完善低保对象渐退保障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查,有607户、80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纳入低保保障,676户、890名农村低保对象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实现“双纳入”。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对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入户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建立花名册,实现一人一档,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开展分类帮扶工作,全市932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落实了监护责任。完成两项补贴统计工作,待资金全部到位后发放。

妇联组织加强留守妇女儿童之家建设,2018年,在宽甸县长甸镇长甸城村和振安区汤山城镇汤山城村新建2所省级留守妇女儿童之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凤城市石城镇石家村和沙里寨镇李家村留守妇女儿童之家新建2个小候鸟图书角。选树“自立自强好少年”典型,50名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获得丹东市“自立自强好少年”称号,5名儿童获得辽宁省“自立自强好少年”称号。举办“童心向党.梦想启航”庆“六一”主题活动。

残联组织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有一定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掌握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发了《关于就业保障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使用方案的通知》,将原有的3000元标准提高到不高于5000元标准。

人社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对贫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门给予补助并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扩大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落实工作现行支付政策,对发生工作的贫困人员优先支付工作保险待遇。推动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按照项目参加工作保险。将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