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盘锦市医保局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以“提高医保待遇标准,进一步降低城镇居民患者就医负担”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提高、一降低、解难题”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提高50%。今年1月,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补助限额标准的通知》,将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种门诊特定病种补助限额标准统一提高50%,使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慢病患者全年补助限额增加了500至1280元,有效缓解了慢性病患者用药负担。
同时,盘锦市在全省范围内首创开展慢性病下沉工作,相继出台了慢性病下沉相关政策,将盘锦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中糖尿病等五种慢性病的日常诊治和用药服务,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下沉的五种慢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较三级医院高5%,既有效缓解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诊治压力,又提高了参保患者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待遇提升。今年1月,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中,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盘锦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018年的1.8万元降低到1.7万元。截至目前,盘锦市居民有722名患者受益,享受待遇788万元。
今年8月,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其中15元用于增加大病保险筹资,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70元/人/年;二是根据盘锦市基本情况确定,2019年盘锦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3000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6万元,取消达到基本段最高支付限额后进行大病赔付的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经测算,政策实施后,新增进入大病段报销245人,多享受待遇约170万元。
患者医疗费报销难问题全方位解决。针对患者医疗费报销跑腿垫资等难题,市医保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全方位补齐服务短板。一是在盘锦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保险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借助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契机,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深度改造,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段、大病段、医疗救助段的报销“一单式”结算;二是实现了盘锦市各医保经办机构(除辽河油田外)在异地就医备案等6项高频业务的“就近通办”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同城异地医保转院备案及大病等业务120余次;三是解决由于忘记缴费导致无法享受待遇问题,借助城乡医保整合,统一了缴费时间,将每年9月至12月作为缴费期;四是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组织全局116名党员干部,对351名低保特困户进行对接帮扶;五是针对精神疾病患者、肾透析患者就医的实际情况,新增2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