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是中共鞍山市 立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 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区委组织部管 理,人员编制 5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区委编办设办公室、业务一室和业务二室 3 个科室,有工作人员 10 人(公务员 4 人、区党建工 作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区机构编制服务中心事业人 员 6 人)。全面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定岗定责定 流程、建立健全公益性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运行管 理机制、街道机构改革及法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
【党政机构改革】 2019 年 1 月,开展全 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召开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动 员大会,对相关单位部署机构改革工作流程和任 务,经区委深机改组会议、编委会议和常委会议 审核通过,印发区直 32 家部门的“三定”规定, 同步完成涉改部门的挂牌、集中办公和人员转隶 工作。
【街道机构改革】 2019 年 8 月,开展全 区街道机构改革工作。拟订立山区的街道机构改 革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市委,将立山区由原 9 个街道整合为 7 个街道。完成立山区 7 个街道的“三定”规定印发、领导干部配 备、综合办事机构挂牌工作,已通过省、市改革 验收,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通过省、市改革验收。
【法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 2019 年 11 月, 开展全区法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鞍山市 立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10 名实有人员划入鞍 山市立山区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鞍山市立山区档 案馆、鞍山市立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鞍山 市立山区红十字会)管理、5 名实有人员划入鞍 山市立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鞍山市立山区政 府采购中心)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其空余编制 解决,不再保留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事业单位建制,收回原事业单位 16 名编制,于2019 年 12 月 2 日通过省、市改革验收。
【定岗定责定流程】 2019 年 4 月,开展 全区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 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根据因事设岗、职责统一、 运行高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三定”规定 完成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全区 40 家行政机构和 13 家区直事业单位共设置 1345 个岗位、梳理957 条职责、明确 4898 项责任(工作标准)、 制作 1556 个工作流程图,其中:40 家行政机构 共计人员编制 453 名、设置 548 个岗位、梳理2160 条职责、明确 2228 项责任(工作标准)、 制作 1034 个工作流程 图;13 家区直事业单位 共计人员编制 1241 名、设置 797 个岗位、梳理797 条职责、明确 2670 项责任(工作标准)、制作 522 个工作流程图。
【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 作运行管理机制】 2019 年 10 月,开展全区深 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运行管 理机制。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 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经区委常委会议和区委编委会议 审议通过,印发《中共立山区委办公室、立山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 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鞍立委办字〔2019〕40 号),明 确全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的领导关系,建 立工作运行、人员管理、党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等 相关机制。
【综述】 全面完成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辽宁省机 构改革方案》等文件,《鞍山市立山区机构改革 方案》经省委审核批准正式下发,按照省委、市 委对改革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召开机构改革工 作实施动员大会,涉改部门的挂牌、集中办公、 人员转隶以及“三定”规定的印发同时完成,高 质量完成了立山区党政机构改革。
完成立山区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定岗定责 定流程工作。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以及 3 月14 日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 3 月 19 日定岗定责定流程培训 会议精神,我区结合地区实际迅速开展定岗定责 定流程工作,区委编办于 3 月 25 日在区政府北 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区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工 作培训会,部署并培训全区 40 家行政机构和 13 家区直事业单位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现已全部 完成定岗定职责定流程工作。
全区各相关单位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统一、 运行高效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三定”规定 均已完成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全区 40 家行政机构和 13 家区直事业单位共设置 1345 个岗位、梳理 2957 条职责、明确 4898 项责任(工作标 准)、制作 1556 个工作流程图,其中:40 家行 政机构共计人员编制 453 名、设置 548 个岗位、梳理 2160 条职责、明确 2228 项责任(工作标 准)、制作 1034 个工作流程图;13 家区直事业 单位共计人员编制 1241 名、设置 797 个岗位、
梳理 797 条职责、明确 2670 项责任(工作标准)、制作 522 个工作流程图。截至目前,全区各相关 单位已根据定岗定责定流程管理手册合理配备人 员,实现内部工作力量的最优化。
完成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评估 验收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评估验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字〔2019〕17 号)精 神,按照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有关事业单位改 革评估验收工作要求,5 月 12 日,在区政务服 务中心会议室召开了立山区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 单位改革评估验收工作会议,部署了有关工作, 32 家党政机构和 13 家事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 加会议。按照辽委办字〔2019〕17 号文件精神, 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标对表,自查改革方案落实情 况、改革组织实施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运行情况,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完成了 有关验收工作。截至 2019 年 5 月,立山区已基 本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 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国有资产划转等工作均全 部完成。
进一步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相 关工作运行管理机制。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辽编办发〔2019〕11 号)文件精神,经区委 常委会议和区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中共 立山区委办公室、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 运行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鞍立委办 字〔2019〕40 号),明确了全区行政单位和事 业单位之间的领导关系,建立了工作运行、人员 管理、党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机制,巩固了 事业单位改革成效,强化了事业单位与行业部门 工作衔接,建立了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 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了公益服 务能力和水平。
全面完成街道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辽 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机构 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9〕16 号)要求及 区政府提出的区划调整方案,立山区原 9 个街道整合为 7 个街道,拟订了《鞍山市立山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并于 11 月 15 日通过区委常委会 议审议上报市委,11 月 24 日《鞍山市立山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获批。立山区 7 个街道的“三 定”规定印发、领导干部配备、综合办事机构挂 牌工作均已完成。
基本完成法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关于调整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体 制的通知》(辽编发〔2019〕87 号),立山区 涉及 1 家改革事业单位为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调 对接中心。经摸底调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 调对接中心人员编制 16 名,实有人员 15 人。经11 月 26 日区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关于 调整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有关机构编 制事项的通知》(鞍立编发〔2019〕80 号), 将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10 名实有人 员划入鞍山市立山区党群事务服务中心(鞍山市 立山区档案馆、鞍山市立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 心、鞍山市立山区红十字会)管理、5 名实有人 员划入鞍山市立山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鞍山市 立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其 空余编制解决;不再保留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诉调 对接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原事业单位 16 名编制 收回。
按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为确保顺 利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向各有关事业单 位下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 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 41 家事业单位 法人的年度报告公示、35 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项进行变更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