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闻网讯 郭继业 记者包芙蓉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了《丹东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和《丹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把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兜牢兜好。
据了解,两个《办法》具体包括:扩大了单人保范围,将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由3.5倍扩大到5倍低保标准。把重残人员认定标准在原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基础上增加了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员;规定了对单人保实行分档救助;明确了服刑人员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标准;规定了部分特殊人员就业收入的核算方法以及明确居住在农村从事一般农业生产经营的赡养人,居住在城镇无固定收入的赡养人,以及赡养人家庭有子女出国留学(国家公派留学除外)的三种情形人员的赡养费核算标准。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等一次性偶然所得收入的核算方法,同时明确了四类刚性支出家庭收入扣减的核算标准,即将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支出、家庭成员中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教育费用支出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支出等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减。此外,《办法》还首次设定了家庭人均存款限额,首次明确了非高档摩托车的认定标准,明确了特殊个案的处理方法。
据了解,修订出台两个《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社会救助在“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的重要支撑,为全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助力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