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低保五保
【城乡低保】 按时完成低保、特困供养老人员、孤儿提标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自2019年7月1日起,岫岩县农村低保由原来每月354元提高到410元,城镇低保由原来每月元提高到60元,自2019年5月1日起,岫岩县分散供养的孤儿平均养育标准从每年902元提高到1400元。所有提标对象,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并于7月10日前全部提交财政“一卡适”系统并打到低保对象卡中。
【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务指导中心及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县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网点4个,进入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市局要求和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完成对1个县级4个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社会救助】 3月11日至21日,省审计厅委托市审计局对岫岩县2018年社会救助政策具政府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深入研究审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从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措施规则等方面入手为岫岩全面脱贫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主动配合巡察工作,积极接受政治体检。7月中旬至8月初,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殡葬领域提级机动巡察组进驻岫岩县,为迎接做好市委巡察组进驻工作,围绕巡察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接受巾委的“政治体检”。
【低保工作】 在全县建立起县乡村组纵向到底,纪检、民政、卫健、医保、农合等横向到边的网格化工作模式,全力助推岫岩贫困县“摘帽”和脱贫攻坚战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0961人纳入低保、五保兜底保障。2019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岫岩县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在吃透上级低保救助工作最新精神并在请示市民政局和县纪委监委同意的情况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出台《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岫困办发【201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中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岫困办发【20912号)两个文件,对岫岩县低保救助的政策标准、评定依据、操作流程等进行明确。新文件的出台,得到市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予以惟广。为确保新政策的落地落实,县民政局还先后邀请省厅、市局相关领导到岫岩开展督导、调研和培训4次,对乡镇村民政助理及办事员进行专题培训5次,同时局救助科还专门组成4个工作组,下沉到基层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村主任、材会计进行实地培训17次,务求全县低保经办人员吃透文件精神,做到知行合二。
针对岫岩县实际问题,在新政策出台后,着重推行四项政策的落实,即全面推行困难家庭重特病残人员的单独保障政策,共纳入343户343人全面推动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支出核减方式纳入低保政策,共纳入38户38人。全面实施特殊个案实事求是认定纳入低保的政策,共纳入437户756人。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实行建档立卡户脱贫后24个月的低保渐退期,最大限度地巩固脱贫成果。
组成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问题线索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动态,每季度更新一次整治情况,每半年自下而上报告一次工作成果。
完善备案制度,对财政供养、低保经办(含村两委)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有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备案。
【社会救助工作】 截止10月份,岫岩县城乡低保6092户、12011人(农村低保5597户、11279人,城镇低保495户、732人),发放救助资金2271328元,大学生救助46人,发放救助资金184000元;临时救助809人,发放救助资金2260100元;肉价补贴29228人,发放救助资金418244元;电价补贴49208户,发放救助资金246040元
【社会事务工作】 殡葬管理工作。共查处违规土葬595起;殡仪馆火化遗体2338具,排查散埋乱硬化大墓41座,棺木制作及销售点18个,丧事乐队51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上半年合计发放5879人、2054514万元。下半年两补资金将于12月发放到位,预计发放资金210万元。婚姻登记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2412对、离婚登记1404对,劝解离婚56对,补办结婚证1144对、补办离婚证122个。
【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共巡查700余人次、发放衣物50套、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63人次,其中护送返乡131人次、给予购买车票、路费自行返乡32人次。
社会福利
【养老和老人福利工作】 完善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基本完成牧牛敬老院、三家子敬老院、大房身敬老院、石灰窑敬老院4个敬老院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落实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完成对兴隆闳地养老院、雅河养老院2家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完成备案注册,指导其规范运营。为全县5家民办养老机构560人,发放资金(125元/人/月),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为全县22所敬老院、1所县养老院,5家民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重点对养老机构防火防盗、食品安全、用电用气等进行检查,确保养老机构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加大对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自然减员核查力度,对死亡职工予以撤户停发生活补助金,为全县60年代精简职工530人发放补助资金110余万元。全县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530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941人,及时审批、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此外,完成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慈善社工儿童工作】 做好蓓蕾救助项目。救助大病18周岁以下患儿,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问题。完成辽慈矫形康复医院脑瘫儿童康复救助筛查活动,初查40名,符合条件的7名,到沈阳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一次性治疗。到沈阳光明学校(孤儿学校)慰问岫岩户籍20名,并发放慰问金,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积极推进岫岩县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安全环境,为全县敬老院安装监控摄像机80台。为改善岫岩县城乡居民饮用水条件,积极与市慈善总会联系,开展“关注饮用水健康扶贫工程”,向全县村委会(居委会)敬老院安装净水机242台。积极组织玉都博爱公益协会和树人公益服务协会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走进敬老院走访老年人,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放书包等学习用品。岫岩县有孤儿42人(分散22人,集中20人)。农村留守儿童共计293人,困境儿童共计1314人,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情况、心理健康情况、歧虐待情况和乡镇儿童督导员落实情况,定期在全县开展走访,并积极协调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帮扶。
【社团管理】 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清理整顿,落实网上登记、年检、变更制度,科学的规范操作流程。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督促其进行整改或是注销。全县共有社会组织31个,今年新增2个(其中民办非企业13户,社会团体18户)。加大力度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岫岩县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
落实新修订的《辽宁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不符合条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整改,对依法不进行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先约谈,采取批评教育结合整改、处罚的方式督促其依法进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并坚决依法履职,对连续两年没有办理年检的并且联系不上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
【信访安全稳定工作】 在原有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民政局信访稳定工作方案》,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涉稳重点群众和重点人员的长期排查工作。全年共处理上级领导批示件75件(其中8890平台诉求33件,县信访局交办6件,县委交办5件,诉求件17件,网上补录诉求件10件),都第一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及时上报,办结率100%。通过信访接待直接安排困难群众临时救助46人次,救助金额346150元。
【机关党建和机关建设工作】 开展多形式、多类别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查找问题20个、党支部整改问题20个。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色主题展览,瞻仰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电影《我和我的祖国》等活动。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15次,邀请第一书记、机关党员干部、专家学者等作专题辅导2次、邀请县委党校教师上课1次、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次数3次。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积极分子1人。
【党的组织生活】 组织党员参观主题教育展览馆、烈士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3次。强化廉洁意识。守住安全底线、高压红线,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建立干部的宽容关爱机制,为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届于创业干事的干部撑腰,给为民政事业发出贡献的优秀干部提供更大的发展机会和进步空间,最大力量的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开展“立足岗位学雷锋,担当作为促振兴”系列活动,打造工作精品,创造工作品牌,让负责任、敢担当、能干事成为民政干部的鲜明特征。组织党员包扶村走访慰问,开展党员志愿服务44人次,“重阳节”组织党员去县养老院、兴隆等23个敬老院开展“党员活动日”,并走访慰问。
农村扶贫
【扶贫产业】 继续推进“短、中、长”的扶贫产业模式。短期项目即到户扶贫,按照贫困户自愿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施产业脱贫项目。2019年,全县148户、41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脱贫项目,户均增收7000元以上;中长期项目即经营主体帮带扶贫,把扶贫资金作为补助资金,奖励给帮带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对无劳动能力、脱贫难度大和自身发展项目意愿不强烈的贫困人口进行扶贫帮带,期限为两年以上。2019年,28个经营主体帮带479户1070人,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2019年长期项目即资产收益扶贫,主要是以全县197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通过发展村集体项目,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收益对象为全村的贫困人口和边缘户,防止其返贫、致贫。2019年,投入产业发展资金7000余万元,为全县126个行政村建设产业项目80余个。目前,全县197个行政村已实现村村都有农业产业项目、村村都有集体收入。
【健康扶贫】 2019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多次健康普查,推进“三个一批”救治行动和“六个一”工程。共筛查出大病患者237例,其中符合救治条件105例,已救治89例,剩余16例在年底前救治完毕。确定重大疾病种类40种,采取降低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加大大病报销比例等措施,推进贫困人口重病兜底保障工作。2019年,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调整至5500元,大病报销比例合规自付部分按70%,住院各段药费补偿比例在正常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门诊报销比例合规部分按90%,每人年度累计封顶2000元。成立205个家庭医生团队,与23961名贫困人口签订服务协议。所有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均建立救治和签约台账,实施签约管理,实施分类救治。为所有因病致贫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放“精准健康扶贫联系卡”、建立健康档案、指定定点医院、签定家庭医生协议书、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向所有贫困户印发《健康扶贫宣传手册》,各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扶贫保险等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均落实到位。
【危房改造政策落实】 多次组织开展住房安全及建房标准情况专项排查,26个乡镇的党委书记、镇长亲自对辖区内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全面走访。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退出工作部署,结合岫岩县2019年脱贫计划和危房鉴定结果,印发《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列出全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2019年,全县共实施危房改造共764户,其中D级翻建336户,C级维修428户,投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6万元。截止10月中旬,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已全部竣工。
【低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通过建档立卡、民政对象双向排查纳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努力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截至2019年11月,按照最新政策,已纳入兜底保障11823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9493人,符合五保条件2330人),部分人员的纳入程序正在办理中,预计兜底保障占比将达到50%左右。
【贫困家庭待就业工作情况】 2019年,县人社局部门组织人员52人,成立12个就业扶贫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开展为期10天的贫困户待业人员及待业毕业生情况大普查。通过普查,全县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共有3125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226人,209人实现就业(其中政府兜底安置8890民生平台和其他岗位11人),其余17人因照顾亲属、考研等原因暂时放弃就业。根据贫困人口求职意愿,协同成员单位,因地制宜的开发公益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共开发保洁员、护林员、水管员、养路工等扶贫公益性岗位1759个,确保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目前,已安置726人。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春风行动和两场招聘会,提供适合农村劳动力的用工岗位信息600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通过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在4个乡镇举办种、养殖5个专业集中面授培训班,培训专业包括食用菌栽培、生猪养殖、肉鸡养殖、绒山羊饲养等。共开办8个班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59人。
【实施教育保障工程】 成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2019年,共向2583名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儿童发放补助金152.16万元。为2508名义务教育寄宿生、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金112.49万元。为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507笔,合计办理贷款340万元。整合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资助各类学生1174人次,总资助金223.52万元。全县贫困学生义务教育得到有效保障,无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摘帽”各项指标达标】 2019年,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验收标准,对照贫困县“一率五落实”、“三有三覆盖”退出标准,分别开展“摘帽”达标情况排查、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排查、行政村扶贫产业情况排查、贫困人口健康情况普查、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普查以及建档立卡和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全面梳理贫困县“摘帽”各方面、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方式,每10天一调度,统筹推进,逐项解决。对于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拉出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单,多次召开全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专项工作会议,组织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对照“摘帽”标准,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挤干“水分”,以更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任务。目前,各项指标已全部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顺利通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第三方评估、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市级初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