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盘锦市监管部门与企业联动,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创建“银行+保险+监管”多方参与的新模式,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赔付功能,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电梯责任保险全履盖。
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模式的有序开展。能更好发挥保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全面提升辖区电梯安全水平。依托盘锦电梯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整合电梯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乘梯人等各方,通过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分析、无纸化维保、检验检测、零部件追溯、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群众监督等功能,实现信息化监管手段,减少人力投入,达到提升电梯监管效能目的。
盘锦市实施的电梯保险对象为:盘锦市范围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纳入盘锦市电梯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的在用电梯;投保人为电梯产权人或使用单位,即投保主体;电梯责任保险内容为,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或故障、电梯轿厢滞留人员30分钟以上等情况。保险机构根据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电梯责任保险合同,负责投保电梯的所有相关人员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电梯困人精神损害等赔偿费用。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满足市场实际需要的个性化保障内容,形成系列产品,满足投保主体的选择。
“电梯安全问题是民生问题,也是目前社会广泛聚焦的热点问题,发动社会各方参与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电梯事故,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齐绍斌表示,各市及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协调,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产品设计,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电梯使用单位与保险、银行之间对接工作。参与此项工作的银行选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制定、协助使用单位理赔、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