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盘锦市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筑牢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打牢生态安全“五大根基”,构筑健康良好的生态安全体系。
生态制度体系根基: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制定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盘锦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盘锦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多项生态文明制度,高效完整的绿色政府行政体系不断健全,切实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盘锦市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的河长制;建立了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监督平台、环境公益诉讼平台完成建设并全部投入运行;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强化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强化考核,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多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实绩考核内容,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生态安全体系根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盘锦市以构筑科学健康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为目标,坚持全域生态化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构筑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有力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综合施策“突破水”、重点突出“巩固气”、以“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研究土”、积极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盘锦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建立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成《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盘锦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与上下游城市鞍山、营口、锦州签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区域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了有效防控,全面推动了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生态空间体系根基:优化和保护生态空间
盘锦市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中心,以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生态服务功能发挥为目标,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实现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过程中,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构建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了全市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同时,把绿色理念贯穿于区域协同、城乡一体过程之中,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管理;强化自然生态防线保护,实施蓝色海湾、渤海治理攻坚战、退养还湿等工程项目,不断保护和修复自然岸线和河湖岸线,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推动新型城镇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空间不断得到优化和保护。
生态生活体系根基:提高居民生活福祉
盘锦市以提高居民生活福祉、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为目标,以优化网络布局、完善综合配套、提高智能化水平为原则,高标准推进市政、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协调的高效便捷、功能完备、保障有力、互通互联的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供水、供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园绿地、客运公交、通讯等城乡一体化,巩固强化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宣传,促进群众生产生活领域和消费领域的绿色化变革,实现居民在商品流通、出行等方面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低碳、环保、生态的文明生活体系逐步形成。
生态文化体系根基:弘扬传承生态文化
为凝聚绿色共识,弘扬生态文化,盘锦市通过生态文化演出宣传、生态行为规范、生态文化教育、生态文化场馆建设等方式,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群众的生态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生态文化得到有力弘扬和传承。盘锦市将推进绿色细胞工程作为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源头及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敬老院、绿色营区创建,为群众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将生态文明教育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并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强国APP等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自主学习生态文明理论知识,盘锦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均参加了生态文明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水平普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