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咨询首笔厂库期货交割的新业务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该公司如未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将面临上海期货交易所50多万元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处罚。面对这一新业务,第一税务分局业务骨干立即组成服务小分队,专门赶到企业期货销售管理部门学习研究期货交易规则,认真研究期货交易开具发票规定的时点,并协调上级部门,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了新业务的涉税难题,确保企业及时正确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排除了后期的涉税风险。“企业找到我们时特别着急,希望税务部门能够提供帮助。”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朱玉龙表示。税务部门本着对驻鞍大企业“专、深、优”管家式的服务理念,马上协调相关业务人员来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交易纳税义务时间确定及开具发票相关政策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反复比对研究。拿出具体意见后,又对政策执行有争议的地方及时请示了上级部门,第二天就给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明确答复。不仅消除了企业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疑惑,还解决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后期买方客户提货时产生的溢短量和升贴水开具发票难题,使困扰企业的几个难点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
“税务部门对期货税收政策及业务执行层面的解读非常及时,既避免我们遭受经济损失,又排除了将来容易出现的隐患。”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郭武在问题解决后感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