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市民发出提醒:规范文明养犬,要及时办理犬证。
规范文明养犬要做到及时办理犬证,并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坚决不在城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犬时间在每日早7时之前和晚7时之后,遛犬时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牵领,并在犬只颈部挂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超过1.5米,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应做到立即予以清除。养犬要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人的,主动及时将伤者送诊,并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要严格履行《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养犬义务。
办理犬证请看好流程:养犬当事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三张犬的电子照片,到属地派出所进行办证。交完费用后,还要到指定地点为犬注射疫苗,21天后再到属地派出所领取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