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辽阳日报》5版刊发《民警工地讲法 文明共享单车》文章。
共享单车入驻辽阳以来,给市民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在运行初期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存在负面舆情。位于河东的文圣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在共享单车投放伊始,就密切关注共享单车引发的系列问题,并开展普法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新城派出所选择辖区某工地作为教育的第一站和突破口,对企业职工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防止发生共享单车投放企业时可能被私自占有的问题。民警耐心宣讲《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共享单车违法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在什么情况下涉嫌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诈骗、寻衅滋事四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进行了普法。在互动交流环节中民警了解到,一些工友对于私藏和私自上锁行为中涉嫌盗窃表示不理解,“自己花包月的钱,如果不上锁、不骑到家里去,就很难再找到车子骑了,花的包月的钱不就白花了吗?”对此常见模糊认识,民警耐心讲解:共享不意味着占有,包月不等于包车。共享单车问题,已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情节严重会涉及违法犯罪,会涉嫌盗窃违法。“如果民警不宜讲,真的不知道一些行为已经涉及违法了”企业职工纷纷表示,要遵守共享单车使用规则,依法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