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辽宁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两年的编制历程,2020年10月,辽宁省“三线一单”技术成果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验收;今年2月,辽宁省政府印发该意见。目前,辽宁省已经初步探索开展了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
“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
辽宁省“三线一单”编制过程,坚持生态优先、坚持分类施策、坚持统筹管理;编制成果确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构建了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提出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三线一单”难在编、重在用。在实际管理中强化其应用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衔接各类规划,二是规范开发建设,三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四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目前辽宁省已经探索开展的应用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引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内容纳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与正在编制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辽宁省“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从综合管理和决策支撑上发挥“三线一单”的政策引领作用。
二是辅助项目选址、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建立“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衔接制度。自2021年起,所有环评审查项目均需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开展协调性、符合性分析。目前成果已经应用于《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规划环评》《营口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规》等多个规划环评审查,辅助徐大堡核电、庄河核电、中核辽东核电、京哈高速公路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等重大项目选址,重点在项目环评审批中分析了17个采矿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
据介绍,辽宁省“三线一单”成果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引领推动“一圈一带两区”发挥优势、协调发展,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二是针对辽宁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辽东湾陆海统筹协同管控等,建立了一套符合实际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今年,辽宁省将重点抓好“三线一单”成果的地市发布和落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