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之手”收放有度,“无形之手”才能灵活舒展,才能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而实现这一目标,根本在于完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辽宁问题的“两个归根结底”和“四个短板”,排在第一位的都是体制机制。而解决问题的“四个着力”和“六项重点工作”,排在第一位的也是完善体制机制和全面深化改革。
对此,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明确指出,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必须依靠改革破除发展瓶颈、汇聚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其中,营商环境是重中之重,其核心就是要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发展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需简政放权,但“放”并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目前我省正开展取消下放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对基层执法部门“接不住、用不好”的事项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只有在一个公平、透明、平等、诚信的环境中,才能对未来看得清、可预期、有信心。目前,全省政法系统及财政、营商、金融监管、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都在积极行动,打出了一套密集的“组合拳”。围绕“法”字,辽宁正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构建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素体系、工作任务和成效检验标准。围绕“信”字,坚决惩治失信行为,继续对政府拖欠、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产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制定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同时全面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看懂方向,抓住重点。辽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