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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制度
【2021-06-12 来源:辽宁广播电视集团新闻中心】

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制度不再执行原来的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新的保障标准将由省民政厅会同各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