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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低保标准暖心上调
【2021-06-16 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岫岩低保户的低保金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上调,其中农村低保月标准上调了56元,城市低保月标准上调了115元,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岫岩融媒体记者了解到,2019年岫岩民政局严格落实新的低保标准,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岫岩县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标准对贫困户重新核查、排查,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新的低保标准处处显现民生关怀,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54元调整为410元,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85元调整为6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35元调整为101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59元调整为6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486元调整为550元。对于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06元调整为541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生活费的月标准由473元调整为506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月标准由439元调整为470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月标准由405元调整为433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城市低保继续按照“先上浮后保障”原则进行审批,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和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上浮300元予以差额救助,其他家庭成员每月上浮150元予以差额救助。70周岁以上老人本人,每月上浮150元予以差额救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本人,每月上浮150元予以差额救助。对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三、四级残疾和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有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单亲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每人每月上浮150元予以差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每户最低救助金调整至80元。

自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于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岫岩民政局对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目前,所有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已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并全部提交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到低保对象卡中。其中,发放城镇低保资金2551700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832089元。